我市开通人才引进“VIP通道”
日前,我市出台《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全市用人单位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将给予每年1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生活补贴。《规定》对引进以下七类人才给予经费补贴: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60万元/年;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万元/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万元/年;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进入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人才4万元/年;其他正高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3万元/年;副高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2万元/年;“211工程”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万元/年。
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生活补贴逐年发放。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终身发放,其他人员自引进之日起3年内发放。对在姜堰城区购房的工业企业引进人才,予以发放住房补贴。
《规定》还对现有优秀人才的使用与培养作出了诸多激励措施,鼓励人才兼职兼薪,鼓励企业实行优秀人才合同终身制,鼓励、支持退休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从事科研技术开发和咨询、领办创办企业等。对优秀人才予以奖励,对被列为“国家千人计划”以及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的对象,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被批准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4000元;被列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被列为泰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奖励2000元。设立姜堰市创新创业人才突出贡献奖,每3年评选一次。获奖者由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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