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叶小舟
发表于 2009-10-28 20:56:31
放眼全省,全国,皮肉生意一直都有人在做。这是市场规律使然,非警察之过。我们也没必要都怪人家卖淫女,其实要是没有买淫的,人家又怎么卖得出去呢!
小影
发表于 2009-10-29 12:49:08
有需求就有市场。。全世界。整个人类历史没有哪个时代没有卖淫的吧?
等爱的老狗
发表于 2009-10-30 12:22:18
我不知道我们这个国家什么时候开始合法卖身的,但是我知道在六十一年前,卖身还是合法的。那时候卖身还是颁发执照的。
等爱的老狗
发表于 2009-10-30 12:23:54
另请楼主,骂人的时候才说婊子,没事儿的时候,别说那两个字, 人家不是人啊!
愚公
发表于 2009-10-30 12:50:44
时代创造词汇,很多公开称谓:性工作者,
精品懒人
发表于 2009-10-30 13:11:31
法律的漏洞,有金钱交易的性关系为卖淫,西方有的国家都以谈对象交朋友为幌子,中国的“性工作者”也该和国际接轨了!
姜堰陈总
发表于 2009-10-30 13:47:21
法不责众啊!
老东板桥
发表于 2009-10-30 13:56:21
说不清。
老东板桥
发表于 2009-10-30 13:56:28
说不清。
冷月寒秋
发表于 2009-10-31 17:57:25
本帖最后由 冷月寒秋 于 2009-10-31 17:58 编辑
觉得楼主现在引起公愤了!!做皮肉生意的不是现在这个时代就有,香港属于东方最繁华的地方,你说哪个年代没有做这行的?有了这些,才可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要是没有这些,社会根本不会进步,地方上的经济建设也会落后!我觉得这是对的!!请楼主不要侮辱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