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竹斋 发表于 2009-8-13 08:04:17

无聊争执夺走三条命 凶手被判处死刑

为了争所谓的面子,两帮人扭打起来。本来已经平息了,后来有人发现自己受了伤,觉得吃了亏,又带上凶器“讨说法”,结果捅死对方两人。8月11日,凶手领到一份死刑判决书。

    38岁的周友良,浙江台州人,在姜堰市华东五金城从事个体经营。3月5日凌晨,周友良约陈运萍、许小军、黄网友等4人至姜堰市钻石凯悦娱乐会所唱歌。在会所过道内,陈运萍等3人与姜堰人包某、丁某等人相遇。许小军喝多了酒走路不稳,与包某相碰,不过,许、包二人发现彼此是熟人,随即拥抱示好。

    其间,丁某见许小军轻拍了包某头部,便指责许不尊重包某,并与许发生推搡。

    这时,周友良闻讯赶来,见许被推搡,认为丁太嚣张,不给他们面子,与丁、包扭打起来,被陈运萍等人劝开。
    就在包某准备离开会所时,周友良发现自己脸部受了伤,怒从心头起,带上水果刀找到包某、丁某等人理论,打斗中,周友良刺中丁某左胸部,丁某倒地。包某见状逃跑,被周友良追上刺中。其间,陈运萍上前制止,亦被周友良捅伤。

    包、丁、陈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包、丁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8月11日,周友良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赔偿死者包某亲属经济损失计48万余元,赔偿死者丁某亲属经济损失计38万余元。

姜堰陈总 发表于 2009-8-13 18:14:43

一时糊涂,遗憾终生!

雪儿 发表于 2009-8-13 21:20:10

死要面子活受罪
连命都搭上
不值

9527 发表于 2009-8-14 00:50:45

这案子怎么到现在才判呀。
杀人那天正好我还在黄河
影响比较深,那天我女朋友陪我在店里值班的那天

773685052 发表于 2009-8-14 11:47:48

冲动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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