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懒人 发表于 2009-9-9 19:08:15

【转帖】孙伟铭醉驾案死刑改判无期是法律败笔!

孙伟铭“醉酒驾车死刑案”改判了。8日上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宣判中,将孙伟铭醉酒驾车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9月8日中新网-孙伟铭"醉酒驾车死刑案"二审改判无期徒刑)

被判处死刑的孙伟铭案改判,这是预料中的事情。这个无证醉驾、造成4死
1重伤的家伙,一审被判死刑,举国上下感到畅快,但又为之震惊。畅快的是,醉驾造成如此严重恶果,理当让肇事者付出生命的代价。震惊的是,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此前没有先例,现在拿孙伟铭开刀,这太突然了,是否太重了。

孙伟铭“醉酒驾车死刑案”的改判,实际上是一个败笔,为何这样说呢,这是因为:

法律对醉驾犯罪的惩罚严重滞后,因至今还没有专门惩治的条款,法庭只能打擦边球,按照刑法第115条“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条款来量刑。法庭以此条款判处孙伟铭死刑,并非无法可依,但法庭却感到底气不足,这为改判埋下伏笔。

孙伟铭醉驾伤害案性质恶劣,照说判其死刑还算便宜了他,但因判别是否存有主观故意具有弹性,一些民众存有慈忍之心,不肯一下子把这种犯罪等同于故意杀人看待。殊不知,社会早已三令五申,严重醉驾伤害案逃不了主观故意干系,对其心存任何慈忍,都是对死伤者的残忍和不公,如不让醉驾伤害者付出应有代价,惩治醉驾就会苍白无力。

司法的力量在于依据事实,法庭对一件社会影响很大的案例作出判决,坚持至关重要。一审判决孙伟铭死刑,本来是有法可依,不容任何外界因素干扰。该案事实清楚,快速判决并不困难,但从去年12月14日案发,到今年7月23日一审判决,持续了7个月时间。二审不当庭宣判,过了好几天才宣判,这又让人产生诸多猜想。可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不坚决。法律自身不自信,这是法律的羞辱。

孙伟铭案改判要说有意义,那就是自此统一了法律适用。此前将醉酒驾车犯罪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已有终审裁判的,为了维护法律稳定性原则,已不宜变动。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惩治醉驾犯罪,既已形成共识,从今以后就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作为一切醉驾犯罪量刑的原则。这样才能有效打击、预防和遏制醉驾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使死者的生命得到安息,伤者的利益受到保护,才可以确保交通秩序良好,共同创造和谐、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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