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学生未遂少年率17人进校园打架
姜堰15岁少年小浩进入校园敲诈学生未遂,竟召来17人准备打架。昨天,小浩和同伙小军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不执行的处罚。小浩家住姜堰城区,在海陵区某中学就读。9月13日下午,小浩与朋友小军、小波等人相聚。小浩建议“到小波所在学校去‘创点效益’”。
下午3点多,正是小波所在学校学生返校时间。在校园里,一伙人相中了小波的同学小悦。小浩和小军走到小悦面前说:“有个朋友找你,跟我们走一趟。”小悦不肯去,被小浩、小军强行夹住,带到校外西边一住宅区楼道口。
小浩说:“你们学校有个学生,出1000元叫我们打伤你。”见小悦不吭声,小浩推了一把:“这事你说怎么办?”小悦问:“你要多少钱?”一番讨价还价,小悦被迫同意给对方400元。
小浩要求小悦必须在3天之内交钱,并将手机号码告诉了小悦。
小悦打电话告知父亲。父亲赶来了解情况后,打电话问小浩:“你为什么殴打小悦?”
“你想约场子打架啊?!”
听了这话,小悦父亲急中生智,“行啊,晚上学校门口见面。”
“那就6点半吧!”
小悦父亲随后报了警。
当晚6点半,小浩带着17个人来到学校门口,打电话给小悦父亲。小悦父亲称在校园内。小浩等人行至学校食堂门口时,被守候的民警拦住,带至派出所。
警方认为,小浩和小军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两人年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依法给予两人行政拘留6日不执行的处罚。 现在的孩子无法无天了 世风日下啊 这个世界太疯狂了 比我厉害 怎么老是行拘不执行,有多大的作用? 怎么老是行拘不执行,有多大的作用? 一定要严查法办 太正常了。我上初中的时候。身边经常有这种事发生。都是一些小拿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该案中违法行为人系未成年人,故拘留处罚不执行,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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