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人民医院还我一条腿
我叫王美喜,在2011年11月4日因外伤致左内外踝骨折伴脱位在姜堰人民医院治疗,11月7日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11月13日出院。本人在2012年7月28日自行去东台人民医院摄片示内固定钢板螺钉断裂,8月1日,本人同家属去姜堰人民医院提出相关质疑,可医院提出需要再次手术治疗,还讲是什么器械材料的问题,需要鉴定,很明显是推卸责任,掩盖事实,现在本人的腿每天都在疼痛难忍,希望大家给予本人支持。 炎炎夏日,你辛苦了。希望问题早解决 姜堰人民医院的医术真的伤不起 从王美喜说的事件来说,这个事件哟说滴不对!从2011年11月7号至2012年7月28,时间为八个月。你说你一直疼。而且还能忍受长达八个多月的痛苦煎熬???在八个月的时间里你为什么不到医院看?腿上钢板连断三段?稍微有点医学知识的人都知道,伤筋断骨需百天以上静养,而再劣质的钢板不是豆腐做的,如果没有外力影响,怎可断三节?我看楼主话不可全信,关注真相~~~~? 真相有待查究 以事实为准绳! 这么长时间的疼痛都没去检查么?还是去检查之后才每日疼痛?我个人感觉人民医院这几年还是很不错的,如果是他们的责任他们肯定不会推卸的。 鄞建宸 发表于 2012-8-15 11: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这么长时间的疼痛都没去检查么?还是去检查之后才每日疼痛?我个人感觉人民医院这几年还是很不错的,如果是 ...
这种事故不是谁都想碰到的,主要是去找医院,医院的态度让人很气氛,院长不出来亲自解决,他们主要就是完全想推卸自己的责任 希望大家给予援助,讨个说法,望能人多多帮忙谢谢大家了 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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