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甸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化运营
试行三个月10个项目节约资金逾8万本报讯 (余长江 李伯双)“村组项目发包交由镇交易中心运作,干部省心,群众放心,还能节约不少资金,真是一举三得!”9月4日,姜堰市张甸镇三陈村委会主任陈香玉感慨地告诉笔者,“由于操作过程公开透明,村民对投标结果非常满意。”
上月底,该镇三陈村委会将路道建设工程项目提交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面向社会组织进行了公开招投标。该工程预算金额为11万元,经路道工程项目组集体审核,核定上限价格为10.5万元,经公开招投标,中标价格为9.45万元,与预算价格相比节约资金1.55万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来自公共财政性资金、村级自有资金新建的道路、房屋、水利绿化等公益项目及资产盘活、土地流转等项目的公共资源交易越来越多,按照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要求,需要构建一个规范、便捷、透明、高效的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今年5月份,该镇作为姜堰市5家试点单位之一,便在姜堰市率先推进了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建设,建立了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纪委书记、政府分管集镇的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小组负责镇村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组织、服务和交易活动的全程管理,促使镇村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统一交易、统一管理,统一监督。
为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交易管理科学化,该镇该镇党委政府下发了《张甸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意见》,要求各村、单位、机关各部门全部或部分动用财政资金、村有资金实施的公益事业、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以及国有集体的固定资产、资源的出租、出让及土地流转等,在文件规定限额范围内必须由各相关业主单位先填写交易申请表,由镇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一站式”审批。对涉及房屋固定建筑施工的还须由国土、村建等部门审核确认后才可报批。
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质量,该镇还建立了五个招标评标项目小组,即:路桥建设、房屋建设、农水绿化、资产处置、政府采购,确立了招标评标备选人员名单,分别负责对投标方的报名资质审查,工程技术要求说明,现场评标确认中标单位,标后跟踪服务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为强化标后动态监管,该镇招标评标项目小组成员对履约过程中的施工、工期、质量、安全等环节,实行全方位的动态监督检查。对施工过程进行适时、实时监督,严防随意变更设计、增减工程量等违约行为发生,如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工程如期完成、质量符合约定标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该镇财政所还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凭审计核定的工程量和投资额支付工程建设尾款,坚决杜绝违规转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方面,将镇、村所有公共资源交易纳入市场配置,实行科学管理,规范运作,阳光监督,初步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另一方面,通过卓有成效的尝试和实践,从源头上遏制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张甸镇纪委书记杨桂芳坦言,构建监督网络,确保交易活动阳光化,是该镇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管理并取得成效的保证。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成立以来,坚持做到每宗公共资源交易都要通过显示屏、公开栏、政府网站等形式公开招标信息,公示招标结果,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各方监督。在投标评标环节我们主动约请镇人大、纪检、审计等部门人员及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参与现场监督,切实做到环节公开、评标公正。
注重流程控制,确保交易过程规范化,是该镇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管理的一大特色。完善工作制度,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规范有序。该镇通过学习借鉴市招拍中心相关管理制度,结合乡镇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张甸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工作职责》、《张甸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工作纪律》、《张甸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规范》、《张甸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制度》、《张甸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登记管理制度》、《张甸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评标程序》等一系列配套工作制度,细化落实责任,明确纪律要求。通过以上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了交易活动有章可循、有序操作、阳光透明。明确工作流程、规范交易行为,做到从申请交易到交易后续管理环环相扣、缺一不可。通过交易全过程规范化操作,既加强了关键环节的刚性约束,又确保了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
据了解,该交易中心成立两个多月来,已为10个交易项目提供了招投标服务,有26家单位和个人参与了交易竞标,完成交易额134万元,为镇村节约资金8万多元。就在发稿前,张甸镇纪委书记杨桂芳高兴地告诉笔者,姜堰市纪委对该镇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管理的做法给予肯定,并将于近期作为该市现场试点推介的乡镇。
不错的方法,不错的想法,值得学习 注重流程控制,确保交易过程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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