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结婚夫妻不堪两次丧子之痛想“离”
和表姐“结婚”后,连生两子都夭折了。他想“离婚”,却不知道没有结婚证的“婚”怎么“离”。沈某今年43岁。他说,19岁那年,父亲让他和姑姑的女儿江萍(化名)结了婚。
那年,他20岁,表姐21岁。按照当地风俗,两人虽没领证,但给了彩礼,办了酒席,这“婚”就算结了。
一年后,儿子出生了。儿子接种疫苗、上学,都需要报户口。沈某夫妇这才意识到要领结婚证。可民政部门答复:他们属于近亲结婚,不发给。
儿子13岁时夭折了。后来,他们有了第二个孩子。去年年底,孩子又夭折了。医生说,孩子夭折的原因可能是因为他们近亲结婚。
今年6月,沈某向姜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江萍的同居关系。
姜堰市人民法院民庭调查后认为,沈某与江萍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属于《婚姻法》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
两人虽然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了20多年,既没有领取结婚证,也不形成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只构成同居的事实行为,驳回了沈某的起诉。
沈某很困惑,这没有“本”的“婚”怎么离?
律师认为,解除同居关系,不属于法院受理的范围。二人可协商,自行解除同居关系。若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分配等有争议的,可以此为由诉讼至法院。 协商财产,各自离去。根本就不用什么离婚手续。挺悲哀的,中年丧子! 近亲所谓的亲上加亲,实在是不可取 哎…… 盲目的“婚姻” 无知的必然结果!看来教育确实是百年大计! 离婚,都这么大岁数了``离了再找??容易吗?还是去抱养一个比较好 无语..............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