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人 发表于 2010-8-5 10:54:20

17岁少女因未制止男子性侵女伴被判强奸

见女友可能遭到性侵犯,不加以制止,还故意躲开,致使女友被人奸淫。近日,17岁少女许某被判犯强奸罪。

  经查,去年10月28日晚8时许,许某(1993年生)与王燕(化名)在宜城新建街某网吧上网,遇到两男子周某、唐某。闲谈中,许某将王燕介绍给两人做女朋友。

  随后,许某等人采取哄骗、强拉硬拽等手段,将王燕带至宾馆。房间内,周某对王燕动手动脚,王燕极力反抗。许某不加制止并借故离开。

  周某因王燕反抗便离开房间。唐某把门反锁强行对王燕实施了奸淫。

  当晚11时许,王燕的母亲向许某打听王燕的去向,许某称不知情。

  此后,许某采取威胁手段阻止王燕回家,并继续向王燕家人隐瞒其下落。同月30日下午,王燕才得以脱身回家。

  宜城市法院一审判决,许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男子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许某帮助他人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许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系从犯,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来源:楚天都市报

才郎 发表于 2010-8-5 10:55:09

法盲,典型的法盲。

天之蛟龙 发表于 2010-8-5 11:17:04

未满18周岁

炫动体育 发表于 2010-8-6 14:09:18

头脑太简单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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