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拍裸照纪念分手被敲诈
在北京的有妇之夫刘某隐瞒家室情况和井女士成为情人,井女士得知刘某已婚后提出分手,在刘某的要求下拍摄了“分手纪念裸照”。随后,刘某以公开裸照为由,向情人敲诈5万元。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刘某的妻子得知丈夫以裸照敲诈情人后,还充当“帮凶”,一同勒索。自从2008年年初艳照门爆发以后,拍裸照的事情似乎越来越多,不仅仅有宋山木那样的知名人士有这个爱好,就连寻常百姓也开始跃跃欲试。北京这个刘某身为有妇之夫,却在外面沾花惹草,这在很多城市其实早就不是个案了。和其他人不同的是,这个刘某不仅搞婚外情,而且还要给情人拍裸照留念,更为匪夷所思的是,在拍了裸照后,还要拿裸照敲诈对方钱财。
记者于9月24日获悉,西城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其妻罗某作为共犯被判缓刑。看来,罗某和丈夫刘某是一丘之貉,都是财迷心窍的主。按说,两人均已步入成年阶段,应该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懂得敲诈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但是,他们却一起干出这般无法无天的蠢事,实在是令人痛心。欠别人的总是要还的,两人均被判刑,可以说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刘某和井女士的交往无疑是因为一段孽缘,2008年5月,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的刘某与未婚的井女士在外地出差工作中相识并成为性伙伴。此后,井女士得知对方竟然已婚,便多次提出分手,却遭到刘某拒绝,还逼迫井女士与其保持关系。可见,虽然刘某生性风流,但井女士也是水性杨花,所以,两人才能在外面闪电般地一拍即合。
刘某与井女士的奸情最终败露,今年春节,井女士接到刘某妻子罗某的电话质问。井女士无法忍受和刘某的关系,再次提出分手。4月3日,刘某到宾馆开了房间,以“分手纪念”为由用手机拍摄了几张井女士和他在一起的裸体照片。井女士没想到,他已经进了刘某设下的圈套。拿到“把柄”的刘某便以散布裸照相威胁,强迫井女士与他签订了一份终生继续保持性关系的荒唐协议。
据悉,按照协议规定,每年井女士必须陪刘某12次,每天必须保持通话一次,协议至一方死亡才能终止。前段时间,在浙江杭州曾出现夫妻签订丈夫可以每周一三五在外过夜的荒唐协议,如今,刘某和井女士的这份协议同样也是荒唐透顶。刘某已婚,而井女士则依然单身,这份协议无疑成了一份包二奶协议。显然,不管两人是否都出于自愿签订,这份协议都不具有法律效率。
井女士后来毁约,刘某便再度以裸照相威胁,要求她赔偿损失5万元,刘某的妻子罗某得知此事后不仅不反对,而且还表示大力支持,就这样夫妻两人都积极地给井女士发短信要钱,罗某将裸照发到井女士的手机上,刘某甚至还将照片发给井女士的哥哥和同事。井女士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方才报警,民警在刘某约井女士交钱时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刘某、罗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要挟,强行索取钱款,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这种判决结果出来,相信没有谁会有异议,但是,虽然法律惩罚的是刘某夫妇,但是,井女士作为受害人,自身也存在很大的问题,如果不是她那么容易和刘某勾搭成奸,让刘某拍裸照,和刘某签订荒唐协议,怎么会有最后的这一幕?
曾几何时,拍照片对于一般的人来说,是多么幸福的事情,如今,随着电子产品的逐渐普及,拥有数码相机或是带摄像功能手机的人不计其数。摄影确实是一项时尚的活动,但是,有些人拿着数码相机或手机却不务正业,不去拍大好河山,也不去拍弱势群体,而是去拍裸照。
刘某在身体上已经占尽了井女士的便宜,没想到还要得寸进尺,想要终身占有她,因为井女士的不从,结果对其进行敲诈,最后获罪入狱。刘某虽具人行,实为衣冠禽兽,他能有此下场实在是活该,但愿他的遭遇能给其他爱拍裸照和唯利是图者敲响警钟。
[稿源:华声在线] 黑暗的社会黑暗的人心 这样的人啊 哎。。。。。。。。。。。。没的话说了怎么能这样呢? 照片呢? 无知...无奈...还是无耻.....:L 无知...无奈...还是无耻.....
jiangyan77 发表于 2010-9-25 16:26 http://www.jyrm.cn/images/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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