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船税草案鼓励节能减排抑大作用明显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披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此次全国人大对车船税立法,在实现提高原税法法律级次目标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现行车船税税制进行改革,使车船税的征收与乘用车的排量挂钩,不仅有利于赋税公平,并且体现出政府管理部门对于鼓励节能减排、引导消费结构调整以及推动汽车和谐社会发展的政策导向。客观的讲,此次新的车船税法草案一改以往“一刀切”征税的做法,由过去按车型大小与座位征收更改为按不同排量实施阶梯征收确实是一种有益的改近,鼓励环保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汽车双管齐下的政策意图也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不过由于新税法仍处在征求意见阶段,对于争议较大的如阶梯设置与征收数额等一些细节问题,仍然存有进一步完善调整的需要。
众所周知,一个税种的制定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是政策意向的引导和传递,要做到兼顾各方利益让所有人都满意,难度太大也并不现实,因此只能最大限度科学严谨的找到政府与社会的利益结合点,让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此次新的车船税旨在通过税赋杠杆来引导消费结构调整,突出鼓励节能环保抑大扬小的作用。然而从7个阶梯的设置与征收税额看,征收税额随排量的增大而大比例上涨,1.6升以下排量车型税额也不同程度上涨,而相对于现行税制,仅有1.0升以下排量征收税额有所减少,总体感觉抑大重于扬小。
此次,1.0-1.6升酝酿年税额最低为360元,最高可开征1080元,中间值720元;2.0升排量汽车的车船税考虑从900元起步,中间值1800元;3.0升排量汽车中间值4920元;大排量豪华车所属的4.0升及以上区间,起征点将超过3500元,中间值达到7200元,最高或上调到万元,抑大作用清晰可见。然而那些处于汽车消费金字塔顶端的大排量购买者,动耴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汽车消费,对于年缴万元左右的税款承受起来并不困难。
而另据统计,2009年国产轿车销量为747万辆,1.6L以下为518万辆,占国产轿车总销量的近七成,其中1.0L以下只有44万辆,只占总销量的6%,1.0L至1.6L排量轿车为474万辆,占到市场份额的63%。而此次新税的调整对1.0升以下排量的政策优惠受众人群较小,虽然政策有意向1.0升排量消费引导,但对于大中城市而言,1.0升排量汽车由于体积过小,相对于人口稍多的家庭有其局限性,而现阶段作为享受节能补贴的1.6升排量汽车更应受到此次新税政策的倾斜,并且在市场细分车型中,众多1.3升、1.5升小排量汽车节油性能突出,价格低廉,市场发展空间潜力较大。因此,新车船税是否可适当细分1.0-1.6升的阶梯设置并降低征税数额,以进一步体现鼓励节能减排的扬小作用。在通过价格杠杆调节消费导向的同时,更多的考虑消费者的承受力和心理预期,使税收政策发挥其最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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