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人 发表于 2010-12-2 15:35:34

江苏高邮涉黑团伙覆灭 组织者被称地下市长

  从2005年起,江苏高邮市突然冒出了一个“地下市长”,带领一批骨干成员,井然有序地经营出一个“地下王国”。他们通过放高利贷,进行追债逼债、盘剥百姓。多次采用暴力、胁迫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活动,利用恶名和暴力手段介入他人纠纷,并通过在一些公共场所寻衅滋事来强化其已有的恶名。

  2010年11月30日,这个“地下政府”在高邮法院集体覆灭,为首者是法院判决书上称为“地下市长”的黄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开赌场获利80余万

  黄某现年34岁,江苏省高邮市人,高中文化。2000年12月曾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5年以来,黄某集结了一批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网罗到了梅某、陈某、孙某等“骨干成员”,开始涉足高利贷行业,组织了一个专门以从事放高利贷为主要经济来源,并有专人进行追债逼债、盘剥百姓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黄某被称为“黄市长”,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

  做了“地下市长”以后,黄某越来越猖狂,俨然将自己当成了皇帝,在高邮市的民间借贷市场长期称霸。他们在讨债过程中不择手段,为非作恶,多次采用殴打、损毁或者扣押财物等方法,逼迫借款人还本付息。因承受不起高额利息,多名借款人或变卖房产偿还债务,或背井离乡。

  除此之外,黄某还开设了赌场,供参赌人员以“诈金花”、“炒锅”等方式进行赌博,非法获利竟高达80余万。

  “黄市长”手下很嚣张

  高邮市一保险公司负责人吴某,因在黄某开设的赌场内多次高利向黄某借贷用于赌博而陷入高利贷的泥潭。2006年7月的一天晚上,黄某纠集他人,采用踢门、砸门等手段进入吴某家中,先对吴某进行殴打,又威胁吴某要伤害其家人,并去其妻子工作单位闹事,以此向吴某讨要债务。吴某求助于父亲,还了30万元给黄某,但黄某并没有放过吴某,反而变本加厉地折磨他,最终逼得吴某变卖住房,偿还所欠黄某的高利贷,最后夫妻离散、居无定所。

  有“黄市长”撑腰,组织内其他成员也越发不可一世,一次,黄某的手下梅某、柏某等在高邮市某饭店以鸡肉串变质、食后肚子疼为借口进行滋事,强逼该饭店经理吃下生鸡肉。

  地下“政府”井然有序

  以“黄市长”为首的地下组织,成员们都是自愿主动或相互介绍加入,在一定时间内相对固定,且分工明确。“黄市长”采用安排“看场子”、感情拉拢、金钱物质资助或奖励、使得“兄弟们”死心塌地地跟着他。

  2008年8月左右,“黄市长”为讨要周某所欠31万元债务,安排手下陈某、孙某和朱某强行入住周某家中,大摇大摆地住了7天,致周某的家人不敢在家生活,被迫寄宿他处。周某被逼无奈,用尚在承建中的高邮市周山镇4户商品房偿还债务,因此而案发。

  经检查机关查实,2005年至2009年6月间,黄某开设的私人账户流入资金累计高达人民币1680余万元,现拥有房产5处(其中别墅1处,商品房2户,商铺2处)、汽车1辆,投资宾馆1家、洗鞋店1家,还有近200万元的高利贷尚未收回。

  审判状况

  判决书112页历时7个月审结

  记者联系到了该案的辩护律师之一:扬州日出律师事务所蒋春贵主任,在本案中,他担任第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在老百姓看来,这些人是罪有应得,感情上就不希望有律师去为他们辩护,也有受害者找到我质问,甚至我周围的一些朋友也不理解。”蒋律师称,因为社会有需要,所以不管是什么类型的案件,律师都有责任去为当事人辩护。不过,替涉黑成员辩护不等于就是不顾一切为他们说好话,律师的职责是忠于法律、忠于事实。

  高邮法院一位负责宣传的同志表示,该案的卷宗高达58本,判决书长达112页,黄某等人的罪行简直罄竹难书,办案人员历时7个月,才终于将此案一审审结。

  2010年11月30日,高邮法院对该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至此,在高邮市为非作歹多年的“黄市长”,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帮助伪造证据罪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其余7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游人 发表于 2010-12-2 16:20:26

支持!

激情将军 发表于 2010-12-2 16:54:02

这么长时间才发案,我们的“公仆”哪里去了?????

阳光看世界 发表于 2010-12-2 16:56:37

打的好··姜堰也需要····打的好!!

加州旅馆 发表于 2010-12-2 18:13:11

这种情形现在太多了,暴露的只是少部分!!

天道 发表于 2010-12-3 00:33:33

:victory:

江湖 发表于 2010-12-3 10:18:42

原来一个没有文化基础的黑社会也是不长久的。

恋恋 发表于 2010-12-3 21:17:14

我滴个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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