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人 发表于 2011-1-21 22:05:20

老板称好心送打工者乘车 被以非法营运为名罚款

1月19日,雄县老板高志新送为自己打工的一对河南周口籍民工夫妻到霸州火车站乘火车返乡,同时还顺路带上在雄县另外一处打工的这对夫妻的两个儿子和他们儿子的工友一家三口人。高师傅说:“本想做件好事,没想到却因此被霸州市城管局以‘非法营运’为名罚款一万元,自己成了天底下最冤的‘冤大头’了。”他质疑,霸州城管的执法依据,更质疑城管是否有“非法营运”的执法权。

  1 老板:送站被霸州城管扣留

  高志新告诉记者,他家住雄县道务村,开了一家塑料再生颗粒厂,快过年了,厂里的一对河南周口籍民工夫妻要回家。为了来年能留住这对夫妻,他开车送他们到霸州火车站乘火车回家。这对夫妻说,他们的两个儿子在雄县小步村打工,希望高师傅绕道去接一下两个儿子。到了小步村,还有一家三口河南籍的民工,也搭了他的车去霸州火车站。

  19日10时左右,他们来到霸州火车站,在大家下车时,一辆城管执法车开过来,一人亮了一下证件后,说自己是霸州市城管执法大队的,然后就让高志新拿出驾驶证和行车证。这时,另一个人把最后上车的那个他不认识的河南民工叫走了。过了一会儿,执法人员让民工们去买票回家了。然后一人问高师傅,这些人你认识吗?高师傅如实回答。

  执法人员问高师傅,你是否收了人家的钱?高师傅说,一分钱都没收。执法人员说,那位被带走的民工说,他的老板给高师傅加了70元钱的油,说着就拔了高师傅的汽车钥匙,给了他一张霸州市城市管理局暂扣凭证,让他到霸州市城管局接受处罚。

  2 城管:非法营运罚款万元

  在霸州城管局,一楼大厅里的两位办案的女工作人员给高师傅念了一份笔录,称那位河南民工说他们老板给高师傅加了70元钱的油,他的车涉嫌非法营运,按规定要罚一万元。高师傅再三解释,两位工作人员只强调按规定办案。

  昨日,本报记者随高师傅一起到霸州市城管局,还是昨天接待的两位女工作人员又给高师傅念了一遍当时的笔录,称高师傅收了那位民工的老板70元钱,抵作油费。高师傅当场对笔录表示怀疑,他说:“昨天同样是这两位女工作人员,念的是那位民工的老板给他加了70元的油,为何一天后就变成了收了人家70元钱,抵作油费了呢?我从来没有见过他们的老板,难道就凭那位民工一句话就定我一个非法营运?”

  两位女工作人员说:“我们也不能仅凭你一句话就认为你不是非法营运。”她们坚持认为高师傅涉嫌非法营运,要罚款一万元。高师傅找到该局副局长王春伟,王春伟说:“既然执法人员开了单子,就肯定有一定的证据。如果有异议,可以向霸州市政府法制办申诉。”

  3 调查:民工说法与城管截然不同

  高师傅通过各种渠道,找到了那位民工的雄县老板王伟。记者随后在电话里与王伟交谈,王伟说:“我现在在北京平谷出差,从来没有见过送民工的高师傅,更谈不上给他钱,或是给他加油,不知道这个说法是怎么来的。”

  记者随后按王伟提供的电话给那位河南民工打过去。那位民工自称叫郝永生,他说:“当时他们(执法人员)把我叫走,还拿了我的身份证,我的身份证已经过期,怕他们不让我走,我就向他们要身份证。他们问我是否认识送我们的师傅,我说不认识,他们问那为什么送你,你们老板不给人家钱吗,或是给人家加点油什么的?我说也有可能吧,我不知道。然后他们就让我按了手印,才把身份证给我。我着急走,也没看他们写了些什么内容,按完手印就离开了。”

  4 质疑:好心老板质疑城管执法

  高师傅说:“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为什么只叫走一个人做笔录,在把他们全部放走后,才对我说涉嫌非法营运?我愿意自己出钱,和霸州城管执法局的执法人员一起去河南周口,和那个做笔录的民工对质。我一个普通的农民,难道帮着把几个外地民工送到火车站,就应该被罚款一万元吗?”

  霸州市城管局案件处理室的工作人员称,执法人员是按照《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进行的处罚。高师傅称,自己的行为根本不是非法营运,即使要查处非法营运,也应该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城管有此执法权吗?

幸运朱 发表于 2011-1-22 09:22:22

好事不能做了,
冤大头

花花公子 发表于 2011-1-22 12:18:55

年底了,有些部门就想捞点年终奖啊。不足为奇。

天道 发表于 2011-1-22 14:46:08

不钓你鱼就算不错了

/繁華落盡╮ 发表于 2011-1-22 14:57:08

这。。。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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