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人 发表于 2011-2-1 14:30:06

江苏省今天起执行最低工资新标准

从今天起,江苏全省13市都将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南京市区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960元上调到1140元,徐州市区、溧水县、高淳县等二类地区从790元上调到930元,沛县、赣榆县等三类地区从670元上调到800元。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提醒,如有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拨打12333电话投诉。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中,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其中一类地区从7.8元/小时调整为9.2元/小时;二类地区从6.4元/小时调整为7.5元/小时;三类地区从5.4元/小时调整为6.5元/小时。
  我省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也不包括个人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包含个人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南京市区为例,如果劳动者按照这个标准拿工资,实际拿到手其实达不到1140元,因为还要扣除个人需要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大病保险,实际到手的钱应该不低于1140-1583×11%(养老保险、医保、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合计为11%)-10(每月的大病保险费)=955.87元。
  今年春节长假,刚好进入2月,这就意味着,今年春节期间如果加班的话,计算加班费也要按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据介绍,今年的春节放假安排具体为: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这其中2月2日、3日、4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月5日、6日、7日、8日为一般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2月2日至4日正常上班的,需要支付平时工资的3倍作为加班费,必须以现金支付,不得以调休形式冲抵,而且在一个月之内需要兑现。而劳动者在其他几天的休息日被安排加班的,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同等的时间进行补休,那么需要支付平时工资的两倍作为加班费。
  按相关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新最低工资标准中的一类地区每月1140元计算,日工资应为1140元除以21.75约等于52.4元,比旧标准多了8块多钱。这样算来,除夕至年初二,这三天劳动者如果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资至少为157.2元(52.4×300%),如果是年初三至初六这后四天加班,每天至少为104.8元(52.4×200%)

偶然 发表于 2011-2-1 19:52:05

我们这儿属几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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