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
从2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全面上调,市区执行省确定的二类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将从790元调整为930元;靖江、泰兴、姜堰、兴化四市执行省确定的三类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将从670元调整为800元。近5年来,我市先后三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此次上调幅度比以往都高。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意味着,今年最低工资标准还将继续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受益最大的就是低收入群体。据悉,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强制性,可以直接增加低收入人群的工资,是政府保障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生活需要的强制性“保底”政策。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是不是意味着工资也要跟着提高?据悉,企业的工资水平应参照当地劳动力市场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和同行业职位工资水平,经过公司集体协商后,适时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并不作为企业上调工资的一项强制标准。 那盈亏自负的事业单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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