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四年内多次强奸亲生女儿获刑11年
一名禽兽父亲从女儿16岁起便开始强奸她,恶行长达四年。近日,广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对于该名禽兽父亲作出的有期徒刑11年的判决。今年50岁的胡某强是广州市人,家住海珠区。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8年期间,胡伟强在其位于海珠区江南西路的住处内,利用其与亲生女儿小月(化名)独处的机会,采取暴力、胁迫等方式多次强行与小月发生性关系。2010年7月,胡伟强被抓获。一审法院认为,胡伟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后,胡伟强提出上诉,竟辩称小月已经调整好心态了。
广州中院审理查明,根据小月的证言,胡伟强在女儿读书期间,强奸次数是每个星期不少于一次,其读职中后、参加工作后次数开始减少,因为其年纪越来越大,懂得如何避开上诉人,同时小月的反抗力也越来越强。可见,胡伟强是在长时间内,实施多次强奸。中院近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年?枪毙还差不多,畜生呀。 9494. {:1_128:}{:1_128:}有这样的父亲? {:1_128:}肯定不是亲生的。。。。。。。。。。。。 可以判死刑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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