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途中又闯大祸
交通肇事逃逸途中又出车祸,致一人死亡,4月22日,司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据办案法官介绍,今年1月17日下午2时30分左右,海陵区司机黄某驾驶农用车,在姜堰桥头镇境内与一辆人力三轮车相撞。人力三轮车车主徐老太连人带车倒地。黄某没有停车,驾车逃逸,行至泰州站北路红旗闸桥口,又撞了左女士骑的电动三轮车。第二次车祸后,黄某仍未停车,直接将车开进维修店。
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将徐老太和左女士送往医院治疗,徐老太经抢救无效死亡。姜堰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黄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1月18日,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判的太少了吧,想不通。。。。 对呀,肇事逃逸和故意杀人有什么本质区别???
要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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