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人 发表于 2011-5-7 08:11:00

飞来一只小虫子让他赔掉十七万

姜堰一男子骑摩托车时,一只虫子突然钻进他的眼睛,引发车祸致人重伤,赔掉17万元。日前,姜堰市人民法院以该男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3岁的黄某是姜堰俞垛人。办案法官介绍,去年10月31日上午7时许,黄某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行驶至俞垛镇横庄村路段时,一只虫子突然钻进他的眼睛。黄某低头揉眼睛时,撞倒了章老汉,致章老汉受伤。经诊察,章老汉系重型颅脑外伤,属重伤。事后,姜堰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黄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家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伤者17万元,伤者亲属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伤者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痴情猪 发表于 2011-5-7 09:58:37

没有带头盔 挡着?

偶然 发表于 2011-5-7 10:37:29

头盔还是很重要的

小凱 发表于 2011-5-9 07:34:20

安全不能有侥幸心理。

江湖 发表于 2011-5-9 09:10:48

车子还是要手续全,起码也能有个保障。无牌无证很可怕的。

姜堰陈总 发表于 2011-5-15 22:03:12

谁说小虫子不值钱?!

巅峰装饰 发表于 2011-5-23 16:37:41

呵呵···这只小虫真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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