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中天新村四期经适房销售基准价1921元
日前,经过江苏中天华玥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依据《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通过成本监审和集体审议,泰州姜堰市物价局对2011年即将销售的中天新村四期经济适用房价格发文进行了明确。泰州中天新村四期经济适用房建筑销售面积26754.35平方米,每平方米销售基准价1921元; 84号楼经济适用房建筑销售面积4248.75平方米,每平方米销售基准价2029元;S06小高层经济适用房建筑销售面积12998.83平方米,每平方米销售基准价2431元;车库建筑销售面积3018.20平方米,每平方米销售基准价1996元;车棚建筑销售面积5718.60平方米, 每平方米销售基准价1031元;阁楼建筑销售面积4529.12平方米, 每平方米销售基准价933元。销售价格的浮动幅度按不高于基准价格的3%确定。营业房建筑销售面积10092.83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销售面积3652.18平方米,销售前报物价局价格备案。
根据泰州姜堰市有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超面积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另加300元。超面积加收的金额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收回,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文件中同时要求,经济适用房的层次差价、朝向差价,由开发公司自行确定,但增减差价的代数和应当等于零。销售时实行明码标价,采取“一套一标”,标明每个销售单元的楼幢号、室(店铺)号、建筑面积、单价、总价,形成书面文档和电子文档报市物价局备案,并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姜堰市物价局 黄连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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