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人 发表于 2011-7-13 13:08:33

2011年姜堰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的有关说明

2011年姜堰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的有关说明根据姜教发〔2011〕6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姜堰城区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其中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全部按时接受义务教育,现就本年度姜堰城区招生工作作如下说明:一、招生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二、施教区划分
类别校
名施教区(社区、村)
小学市实小西校区高陈社区、西街社区、北街社区、河西社区、河东社区(部分)、公联村
东校区康华社区、振兴社区、河东社区(部分)、城东村、城中村、通扬村、公元村、朱云村、前堡村
东桥中心小学东街社区、南街社区、太平社区、桃园社区、古田社区、东桥村、银穆村
南苑学校小学部河南社区、荷叶社区、南苑社区、新城社区、彭垛社区、西桥村、沿河村、曹家村、院子村、殷家村和太宇村(南环路以北)
罗塘小学罗塘社区、老庄社区、叶舍社区、光明社区(光明东村)、幸福村
三水学校小学部开发区、城北村、光明社区(光明东村除外)
唐元中心小学城南村、唐元村、三元村、殷家村和太宇村(南环路以南)
初中二附中振兴社区、高陈社区、康华社区、河东社区、城中村、前堡村、公元村、通扬村、朱云村
三水学校初中部河西社区、光明社区、叶舍社区、罗塘社区、老庄社区(赵家舍、五星花苑除外)、城北村、公联村、幸福村、开发区
姜堰四中太平社区、桃园社区、古田社区、东街社区、北街社区、西街社区、城东村、银穆村、东桥村
南苑学校初中部河南社区、南街社区、彭垛社区、老庄社区(赵家舍、五星花苑)、荷叶社区、南苑社区、新城社区、太宇村、沿河村、曹家村、院子村、城南村、殷家村、唐元村、三元村、西桥村

类别校
名施教区(社区、村)
小 学 市实小西校区高陈社区、西街社区、北街社区、河西社区、河东社区(部分)、公联村
东校区康华社区、振兴社区、河东社区(部分)、城东村、城中村、通扬村、公元村、朱云村、前堡村
东桥中心小学东街社区、南街社区、太平社区、桃园社区、古田社区、东桥村、银穆村
南苑学校小学部河南社区、荷叶社区、南苑社区、新城社区、彭垛社区、西桥村、沿河村、曹家村、院子村、殷家村和太宇村(南环路以北)
罗塘小学罗塘社区、老庄社区、叶舍社区、光明社区(光明东村)、幸福村
三水学校小学部开发区、城北村、光明社区(光明东村除外)
唐元中心小学城南村、唐元村、三元村、殷家村和太宇村(南环路以南)
初 中 二附中振兴社区、高陈社区、康华社区、河东社区、城中村、前堡村、公元村、通扬村、朱云村
三水学校初中部河西社区、光明社区、叶舍社区、罗塘社区、老庄社区(赵家舍、五星花苑除外)、城北村、公联村、幸福村、开发区
姜堰四中太平社区、桃园社区、古田社区、东街社区、北街社区、西街社区、城东村、银穆村、东桥村
南苑学校初中部河南社区、南街社区、彭垛社区、老庄社区(赵家舍、五星花苑)、荷叶社区、南苑社区、新城社区、太宇村、沿河村、曹家村、院子村、城南村、殷家村、唐元村、三元村、西桥村
三、招生方法、政策及相关说明(一)按照“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根据学生能提供的父母房产证所在的地址划分施教区(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长期实际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户口未迁移过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可作为安排入学的依据)。录取新生名册分别划入到相关学校,学校根据名册,下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二)根据省教育厅《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苏教基〔2004〕33号)和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户籍与房产证不符的,按房产证上地址录取。(三)户籍在城区、家在农村、父母在城区无持有房产证的固定住房的学生在城区服从调剂或回原籍就读。(四)本市非姜堰城区户口,已在城区就读小学或幼儿园的学生,如其父、母也非姜堰城区户口,且在城区又无持有房产证的固定住房的的学生回原籍就读。(五)新买居住房并已进宅的,凭房产证、水电缴费单据等按施教区划分入学。(六)本年度拆迁户子女,可以根据原拆迁地点、过渡房或预订房地址划入相关学校。
(七)家住城区的革命烈士、现役军人子女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予以适当照顾。(八)按照苏教基〔2004〕38号、苏财教〔2004〕100号、国发〔2006〕5号文件的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有关材料:1.有关学籍材料;2.居民户口簿、监护人在流入地的暂住证、出生证(入小学者须持此证);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工商营业执照等);4.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九)三水、南苑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非三水、南苑施教区的学生,如果不愿在该校继续就读,可回本施教区录取)。为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处理特殊情况,市教育局于七月二十日至二十八日分别在姜堰市第二实验幼儿园(小学一年级招生)和东桥小学(初中一年级招生)设接待处,专题接待家长来访。

有心赖皮 发表于 2011-7-13 14:51:50

这个贴子好,让家里学子的家长一目了然!顶一个!:lol

飘摇的燕子 发表于 2011-7-13 15:33:51

这意思就是按区划分学校?如果不是划分区域还选择可以去别的学校吗?

糖果摄影 发表于 2011-7-13 15:53:37

找人就可以---社会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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