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操作行车致一名职工死亡
违章操作行车致一名职工死亡企业赔偿57万,三人获刑
本报讯 姜堰一企业职工无证违章操作行车致一名职工死亡,企业赔偿死者亲属57万元。近日,姜堰法院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企业老板和企业抓安全的负责人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处操作工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据办案法官介绍,3月14日下午6时许,操作工余某在该企业单独操作行车,吊运水泥杆。当时,余某以为企业已近下班,估计下面不会有人行走。作业时,余某未能认真观察周边安全情况,致吊运的水泥杆撞倒下面行走的52岁职工熊某。事后,熊某被送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余某承认,进企业之前,自己从未开过行车。到了企业后,企业抓安全的负责人周某教会他开行车。平时,周某只嘴上说说,开行车要注意安全,但没有将他送到正规部门培训,所以,他一直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3月18日,双方就赔偿达成协议,由企业老板仇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57万元,款于3月22日结清。7月13日,姜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余某、仇某、周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三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被告人仇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均系初犯,一贯表现较好,所在社区矫正机构愿意承担监管职责,可给予其一定的考验期限,遂作出如上判决。
通讯员 春林 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安全生产时刻不能忘
安全生产难到只是说说而已吗? 这么不负责任啊 不负责任啊 安全重于泰山! 有心赖皮 发表于 2011-9-8 1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安全重于泰山!
:victory: 搞不懂缓刑是嘛意思! 哪家单位?为啥不能说啊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