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喝3两酒 换来3年半徒刑
这是泰州首例因醉驾而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农用车司机老张酒后驾车,撞上轿车后逃逸,一辆公安巡逻摩托车上前阻拦,被他推行了70多米。逃逸途中,他又撞了两辆汽车。14日,姜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老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据了解,这是泰州首例因醉驾而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案情回放
酒精刺激,一路狂奔
今年11月10日晚8时10分许,老张酒后驾驶变型拖拉机(下简称拖拉机)沿姜堰城区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行至与迎宾路交叉路口北侧路段,与一辆小客车相撞。小客车上的女乘客下车拦拖拉机,要求老张下车,老张继续向前行驶。巡防队员发现后,示意停车,但老张由于酒精作用,非但没有停车,还加油门,顶着巡防队员的摩托车尾箱前行了70多米,直到又撞上迎面而来的两辆汽车才停下。
检测表明,老张血液中酒精含量每100毫升高达191.27毫克,是国家规定醉驾标准的两倍多,属严重醉酒驾驶。
庭审现场
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14日上午,姜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老张的妻子、儿子都来到法庭。老张一方面诉说家庭困难,一方面说,自己当时没知觉,希望法官从轻判决。老张家住姜堰镇银穆村。他和妻子都50岁,儿子已26岁,还没成家。2007年,他买了辆变型拖拉机搞运输,“我不分日夜地拉货送货,就想多挣点钱,让儿子早点结婚,成个家。”他说。
法院审理认为,老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且肇事后继续驾车行驶撞击多辆机动车,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老张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主审法官说,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项罪名是泰州首例判决。
老张看着满脸沮丧的家人,长叹一声:“酒害人啊!多喝了3两酒,换来3年6个月的徒刑,太不值得啦!” 酒真不是个好东西。喝酒了开车也就成了个坏东西。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别拿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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