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提高住院医疗救助标准
昨天,记者从姜堰民政局获悉,2013年,姜堰提高了部分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医疗救助标准。主要惠及四大类困难群体:农村五保对象、孤儿及城市 “三无”人员,救助比例由2012年的80%提高到85%,年最高救助限额由2012年的2万元提高到2.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或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助比例由2012年的50%提高到55%,年最高救助限额由2012年的2万元提高到2.5万元;姜堰总工会核定并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救助比例由2012年的50%提高到55%,年最高救助限额由2012年的2万元提高到2.5万元;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比例由2012年的30%提高到35%,年最高救助限额由2012年的4000元提高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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