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忘旺 发表于 2008-9-21 14:36:38

哪天开办“准吃证”呢

哪天开办“准吃证”呢
<转自QQ网>

  什么时候吃饭要办“准吃证”呢,这可能是个现实的问题。
  河南漯河市堰城区裴城镇推出新的管理办法,农民收获玉米,要办“砍伐证”,这是《东方今报》9月17日登的奇闻怪事。一些地方一些人为创基尼斯大动阵仗,却忽略生活本身中的创造与奇迹,难道收玉米要办“砍伐证”,没有资格去打拼一个纪录回来吗。
  滥砍乱伐,绝不允许的,但收玉米算是砍伐吗?算不算砍伐不管,不办证就去收玉米,镇里就要“给予严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收自家地里的玉米,还可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胡扯吗,但还真难说它就不能变成现实,哪个又曾想到过收玉米需要“砍伐证”呢?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出,况且说的是“直至追究”嘛,办玉米砍伐证属于违法设立行政许可,但执行起来毕竟也是公务,你要违抗,就不免引起冲突,那就是妨碍公务,搞出事情来,不就“直至”被捉去坐牢了吗。
  办证要首先向村干部打报告,写清姓名、住址、收割目的和用途、地块位置、亩数等,审查同意后找镇领导签字批准,然后去武装部办理。武装部管这事儿,准,这是一件要“使用武力和以武力为威胁”的事情。收割玉米的目的和用途,哦呀,这题目就难了,人类全部种玉米的历史,恐怕都没有人正经阐述给过答案呢。
  镇里的武装部长说,办理“两证”收费是押金,目的是“震慑乱烧秸秆的行为,将来要归还”。归还不归还,还是将来的事;而眼前的情况是,一亩地500元交费,很多人交不出啊,交不出就搁着吧,这也是“震慑”效果的一部分,政府是说话算话的,不办证,玉米烂掉也不许收。
  现在,裴城镇每个村都有迷彩服在巡逻,已经有人砍伐了几把玉米秆喂牲口被“拘留”并罚款。嗯,喂牲口不在“震慑”范围之内啊,为何也要捉进官里去?管不了那么多,烧不烧不是问题,办不办证才是问题。敢反抗?“直至追究……”!
  丁是丁卯是卯,政策严明,有规矩而成方圆,怎不令人赞颂法家再生呢,可真是赶上被法所制的时代了。法家吴起要练女兵,杀掉几个不成队形的,要什么法,只是证明一下“军中无戏言”而已。镇政府发“玉米砍伐证”,要什么依据,只为落实不得焚烧秸秆而已。
  我看到网上链接,去年河北邯郸就批办过“秸秆放倒证”,以落实不得焚烧秸秆的规定。砍伐证、放倒证,河南河北叫法不一,术语不统一,似乎也不成队形啊。《法制日报》去年的报道中,虽然质疑了“放倒证”(这名称真别扭)的做法,但也明确说了“记者不怀疑要求农民办《秸秆放倒证》的良好初衷”。出发点好,裴城镇邯郸学步或者说邯郸取经有何不可,改进一下,今年不就叫“砍伐证”了吗。
  震慑确实是有效的。一个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来了,一个“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威胁来了,一队队迷彩服开到地头来了,农民是何反应呢?《东方今报》说,“说起镇政府的做法,不少村民流下了委屈的泪水”。如此而已,也只能如此而已。
  为什么不伸张权利啊,为什么不反抗非法行政啊,为什么如此唯唯诺诺啊?问问是可以,但怎样去伸张和反抗呢?有律师出主意:“村民可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举报反映”。哦,很多人在信访路上,他们反映了几十年。云南孟连的胶农也曾反映到省里,仍不免以两个胶农的死亡为代价换来一回重视。“玉米砍伐证”,算什么事呢?
  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艾青是因为爱这片土地,要我说,是因为大家对官府无可奈何。违法的行政,委屈的泪水,也算是有来有回。假如有一天,哪个地方因为吃了要拉,从而治理环境,设立“准吃证”,大概也只是“不少人流下了委屈的泪水”。这就是被法制的生活。

夜雨冷秋 发表于 2008-9-28 09:45:16

啥也不说了,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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