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郎 发表于 2013-2-16 13:46:00

村妇请来锣鼓队给法院送锦旗






          新年上班第一天,市人民法院门前锣鼓震响,原来是梁徐镇王石村的钱宏文家人给法院送锦旗来了。

      事件还原:

      2011年10月12日5时25分左右,一辆上海籍重型半挂车在229省道与同向行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王石村村民钱宏文重伤,经姜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为半挂车负全责,经姜堰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钱宏文颅脑损伤致右上下肢活动受限的伤残等级为九级、肋骨骨折伤残等级为十级、骨盆骨折伤残等级为十级。

      钱宏文八十多岁的高龄,儿媳靠捡破烂为生,对于一个长期生活在农村、缺乏经历的家庭来说,维权是多么艰难,尤其对方又是远在上海的单位,经人指点,他们找到锦泰律师事务所,该事务所指派钱宝军、顾蓉二位律师代理此案。

      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4月19日立案受理,并于同年7月、12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而在庭审之中上海方认为九级伤残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和足够的法学依据,要求重新鉴定,并对部分用药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法院经审查认为上海方据以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故不予准许。对医疗费的合理性,审判法官张树春介绍说:有异议的药品价值在两三百元,法院也可以按照常规予以剔除,但是出于对受害人的公平公正,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法院委托南京医科大司法鉴定所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根据送检资料,原告伤后医疗费与2011年11月12日车祸外伤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应属合理范畴。

      经过人民法院多次协调,钱宏文一家终于在2013年春节前拿到了合理补偿九万多元,过了个安心年。钱宏文一家对市人民法院及锦泰律师事务所心怀感激,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请来了锣鼓队为他们送上锦旗。




白茶 发表于 2013-2-16 13:48:18

赞!

蓝色的忧郁 发表于 2013-2-16 13:52:10

百姓心中有盏灯,赞。

顶美画廊 发表于 2013-2-16 21:04:56

是的,姜堰法院好样的。

藕香居士 发表于 2013-2-17 09:48:46

依法办事理所应当~执法为民职责要求!

汽车驾驶培训 发表于 2013-2-20 10:15:06

{:soso_e116:}

汽车驾驶培训 发表于 2013-2-20 10:16:04

是的,姜堰法院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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