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留 发表于 2013-2-20 09:04:40

遗失销售凭证店方拒绝交货

姜堰蒋垛镇孟女士反映:2012年12月8日,我在姜堰城区北大街上的罗莱家纺店看中了一套价格为899元的“四件套”。我付了款,对方开出了销售凭证,说过段时间来取。不料我将该凭证丢了。昨天取货时,对方不付货。
孟女士认为,店方既然开出了销售凭证,就应该留有底单,完全可以调出底单来证明她确实交了钱没拿货,因为她记得店方开出的凭证上写着“货未取”三个字。但是,对方嫌麻烦,坚持说没有凭证不好拿货。“难道仅仅因为丢失了一张条子,我的899元就白交了?”
在记者的要求下,该店工作人员找出了当天的销售资料。资料显示,当天有一份价格为899元四件套的销售凭证底单,上面注明“货未取”。该底单上没有顾客姓名、电话号码等相关信息。
店里的几位工作人员都否认见过孟女士。“我们不能断定这个底单就是孟女士的。”该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这上面没有孟女士的相关信息。“如果孟女士的凭证丢了,被其他人捡到,将货领走了,然后孟女士再找过来,我们是不是还要再给她一套?”
为何当时不写顾客的信息呢?该工作人员解释说,有的顾客过来交钱开凭证后,并不拿货,而是将票赠送给朋友后,朋友再凭票过来提货。因此,一般情况下开出的销售凭证上不写顾客信息。
江苏胜泰律师事务所陈志学律师认为,店里出具的是一份不记名凭证。按照相关规定,谁持有该凭证,谁就有权领取相应的物品。顾女士丢失了凭证,也就丧失了向该店主张权利的基础。
陈志学认为,该店也有过错,应该在销售凭证上写上客户名称、货物品种、数量、质量等相关信息。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独孤求败 发表于 2013-2-20 09:17:21

899就这样打了水漂。付了钱就拿货,就没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遗失销售凭证店方拒绝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