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公安 发表于 2013-5-21 10:05:52

关于在高考、中考期间加强环境监管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姜堰公安 于 2013-5-21 10:05 编辑

  为保障高考、中考期间迎考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通告:
  一、在6月1日~6月17日内,每日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6时,严格控制各类噪声污染源:
  1.严格控制工业企业噪声排放,凡超标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必须调整生产时间,不得在上述时段进行排放超标噪声的生产活动;
  2.严格控制产生扰民噪声的建筑施工数量和作业时间,禁止产生超标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3.严格控制商业、娱乐、室内装修等活动超标排放噪声;
  4.市区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5.严格限制机动车辆噪声扰民,市区各主次干道实行禁鸣,禁止驾驶噪声和排放有害气体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
  6.在6月7日~9日(高考)、6月15日~17日(中考)期间内,全天禁止超标排放各类噪声。
  二、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要求制止,并可向区环保局或区公安局举报。区环保局举报电话:12369或15195212369,区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姜堰区环保局   姜堰区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虚位以待 发表于 2013-5-21 10:07:43

路过的帮顶

谁是谁非 发表于 2013-5-21 12:33:24

就怕城管只知道收钱,依然审批那些户外的促销活动。

青铜狂魔 发表于 2013-5-22 17:31:53

前排,哇咔咔

欣慰 发表于 2013-5-22 17:53:51

珍爱生命,果断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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