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城乡低保标准7月1日起调整
为进一步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姜堰区从7月1日起调整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等困难对象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420元/人·月调整为48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由270元/人·月调整为350元/人·月;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4800元/人·年调整为5500元/人·年,分散供养由3800元/人·年调整为4500元/人·年;城市“三无”人员及孤儿救助标准由880元/人·月调整为960元/人·月;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救助标准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一户多残、依老养残人员救助按城乡低保标准的60%发放。调整固然好,但是不是所有符合标准的都能得到?作为社会福利事业,希望不仅仅是坐在家里等申请,而是要主动对接,让该享受到政策的人全部享受到。 希望真正需要的人得到帮助!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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