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听 发表于 2013-7-30 11:55:09

未成年人购手机不该全额退款吗?

   商家称手机已使用,影响了二次销售,应扣差价
    7月23日,14岁少年小刚(化名)瞒着父母,拿着家里的信用卡来到苹果体验中心姜堰店,刷卡买了一部价格为4948元的iphone5手机。第二天,小刚的母亲何女士发现后,立即找商家退货,却被扣留了548元。何女士认为她的儿子是未成年人,购机行为没有经家长的同意和陪同,商家不应该随意把这么贵重的物品卖给他,理应全额退款。
    7月25日下午,记者接报后来到位于城区人民中路的苹果体验中心姜堰店,却发现该店大门紧闭,门上挂着锁,还张贴着招租公告。透过玻璃门,记者看到店内只剩下空荡荡的柜台。
    这时,记者看到一名男子在店门口徘徊,于是上前询问。该男子说,他也在这家店买了一部iphone5手机,可是用了20多天就出现了经常死机的现象,所以想过来交涉,没想到该店已人去楼空,“昨天晚上我经过这里时,店里还在正常营业。”
    记者随后拨打了招租公告上的电话号码。屋主陈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房租到期,苹果体验中心姜堰店已于7月24日晚搬离了。
    7月26日,记者设法与苹果体验中心姜堰店市场运营总监李先生取得了电话联系。李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小刚的个子较高,售货员误以为其已成年,而且当售货员询问小刚购买手机的原因时,小刚回答说是由于考试考得好,父母作为奖励给他的。李先生表示,之所以未全额退款,是由于小刚购买的那部手机已经当场激活了,而且壳、膜等配套物件也已使用,影响了二次销售,所以才扣留了几百元的差价。
    何女士认为未成年人在家长未知的情况下购机,理应全额退款,而商家却认为手机已使用,影响了二次销售,应扣差价,双方各执一词。那么此事该如何解决呢?记者采访了江苏指明路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志祥。
    陆律师告诉记者,在这件事上,何女士和商家都存在一定的责任。根据《民事通则》相关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在成年人监护下行使,家长未尽到监护责任,家庭也该承担部分责任,这件事应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

转自《姜堰日报》

何必啊 发表于 2013-7-30 11:56:57

我也来顶一下..

!!!.偉 发表于 2013-7-30 15:03:53

这让我想起了扬子晚报上的一个新闻也是前不久的事,一个14岁女孩为比他大2岁男朋友刷卡买汽车被4S商店拒绝了,而且发微博呼吁其它4S不要将车卖给她。同样是做销售的,为什么差距这么大呢,难道只为赚钱,其它都不顾了?

暖家地暖张 发表于 2013-7-31 09:20:08

为这点小事,偌大个店就玩蒸发?

yan+sm+ 发表于 2013-7-31 10:34:18

买什么苹果啊?唉

独自飘零 发表于 2013-8-4 16:23:10

一直在看

解放 发表于 2013-8-6 1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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