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峰 发表于 2013-8-22 09:02:46

关于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理赔

本人在几个月前因喝酒开车与一辆轿车相撞,问题不严重,只是擦伤汽车。我知道我不应该喝酒开车我非常后悔.在交警处理过程中,她的汽车要求去4S店修理,我的汽车在本地修,为了尽快把事情处理好,交警要求先把对方的汽车修理费先给4S店,《2汽车已经报保险公司》,后来我的汽车赔了交强险2000.对方的汽车修理费用是11400,可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对方的理赔的钱为什么不好给我,早知道我就不先给修理费了.现在我想不通的是对方修车钱是我先掂的,为什么理赔钱不给我,如果我个人找对方要,那是不可能的,保险公司告诉我谁的汽车理赔的钱就给谁,我真的想不通,谁能告诉我保险公司这样做是不是人性化

解放 发表于 2013-8-22 09:05:15

支持支持再支持

想起 发表于 2013-8-23 05:18:17

顶起顶起顶起

九鬼嘉 发表于 2013-8-26 14:36:52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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