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维护企业经营安全。完善实施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联系企业制度,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治安预警、风险防控等指导服务。加大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进一步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服务企业发展。
【解读】:
完善实施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联系企业制度,在全省公安经侦部门开展“千警进万企”活动,组织全省千名经侦民警挂钩联系万家企业,在全省重点企业建立2000家以上经侦服务工作站和警企联系点,具体开展企业联系走访、企业安全防范、企业法制教育、企业风险预警等服务工作,严厉打击和及时预警各类侵害企业的经济犯罪,指导企业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提升企业防范经济犯罪和风险的能力。为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平台等互联网企业提供网络安全方面的指导服务。
加大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侦办力度,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非法经营和职务侵占等重大涉企经济犯罪活动,将深挖源头、摧毁网络作为目标,实施整体联动集约化统一打击,力求摧毁整个产、运、储、销犯罪产业链条,最大限度地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坚持惩治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通过破案追赃,尽可能地挽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减轻经济犯罪对企业造成的危害。 【措施十二】:
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大力推进“阳光执法”,公安机关所有执法服务窗口全部依法公开执法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期限、便民举措等。深化网上执法告知服务系统应用,所有警情处理、案件受案情况、办案进度、办理结果等依法依规向当事人公开,以公开促进和保障执法公正。健全完善110短信评警、窗口服务单位满意度评价、警情案件回访等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对执法服务工作的监督评议。
【解读】
为进一步深化执法公开,推进“阳光执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全省公安机关派出所、车管所、交巡警队、出入境管理等群众办理户口、办牌办证、事故处理等执法服务窗口单位,必须全部采取电子触摸屏查询、公布上墙、服务手册、办事指南等电子或书面形式,公开执法依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结期限、便民举措等,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工作秘密、未成年人及个人隐私案件等按规定不宜公开的案件外,案件当事人可以凭办案单位发放的接警编号及本人身份证号码登录当地市级公安机关互联网站网上办事服务或执法告知系统案件查询页面,查看相关案件信息及案件受案情况、强制措施、处理结果等,并对公安执法工作进行评议。报警群众还可以通过回复110报警台发送的回访评议短信,办事群众可以通过执法窗口服务单位安装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器,以及接受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管理部门对警情案件办理质量回访等方式,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执法服务质量和效率进行监督和评议,以执法公开促进和保障执法公正。 便民措施多多益善,一定要落到实处! 不错的东东:D 路过 帮顶 嘿嘿
楼猪V5啊
占位编辑
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