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发言人 发表于 2013-8-29 11:40:51

我区首次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考核办法

    日前,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姜堰区2013年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考核奖励办法》,首次将民营经济发展列入专项考核。《办法》明确了民营经济发展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项目、考核方法,对全区14个镇、区的民营经济发展指标重新进行了分解,并明确对民营经济发展考核综合得分先进的镇、区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为鼓励招引大项目,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办法》对新开工投入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新增开票销售(营业)收入过亿元民营企业、新增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新增省级及以上民营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民营企业新增中国驰名商标、新增民营上市企业、净增民营市场主体数实施加分。对未落实政府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对新增名营企业注册资本金总数中公司占比不足50%、对以公司注册资本金实际到资占比不足50%的等相关情形,予以减分。

姜堰车友 发表于 2013-8-29 11:42:06

佩服佩服!

林一一 发表于 2013-8-30 07:59:23

发展要的:D

烟消云散 发表于 2013-9-2 11:10:38

占坑编辑ing

我是姜堰人 发表于 2013-9-4 10:30:17

我擦!我要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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