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税票难要欠款
姜堰个体加工户王先生因为送货不要购货厂家出具税票,导致无法要回7.5万余元欠款。王先生起诉购货厂家老板,也因证据不足被驳回。王先生有着一手车床加工技艺,下岗后,自己买了两台车床,为企业代加工机械零配件。为了让零配件低价销给企业,王先生不要求购货企业出具正式税票。王先生每次送货到购货企业,对方仓库保管员就出具一张送货单,然后签上自己的名字。
前几年,企业效益好,王先生每次送货,都能凭企业出具的送货单,拿到货款。到2010年初,购货企业效益逐渐进趋冷,无法按时给王先生货款。从2010年1月到去年1月,购货企业共欠王先生货款7.5万余元。
去年下半年,王先生在多次追要货款无果的情况下,将购货企业告上法庭,要求企业立即偿还货款。13日,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求。办案法官说,送货单不能作为充足证据再加之货单上的签名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所以证据明显不充分。如果,王先生当初与购货企业签订合同或要求对方出具税票,证据就充足了,就能打赢官司,要到欠款。 :L:L汗啊,这也给很多生意人提了个醒,送货单不具法律效应! 嘿嘿,回个贴表明我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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