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锋单车--娟儿 发表于 2012-2-16 22:27:37

【计划】2012.02.19日骑行江都苏中飞机场

本帖最后由 先锋单车--娟儿 于 2012-2-16 22:34 编辑

【活动召集】:姜堰市先锋单车俱乐部
【活动时间】:2012年02月19日(周日)上午八点半农工商集发
【集合地点】:农工商电子广告牌前。
【活动路线】:农工商--海陵区--宜陵镇--江都政府-江都苏中飞机场
【活动类别】:休闲骑行,速度不设底限。
【活动人数】:不限,请尽快报名   我们群号:93285955,14599727
【单程路程】:60*2=120
【活动级别】:适用于初级、中级单车爱好者 。         
【活动道路】:   路况良
【适合车种】:山地车、公路车、。其他车 XXX(变速就行)

【活动备注】:活动自愿,安全自负,凡参加活动者均视为接受下面免责声明。

天气情况:
扬州:
泰州:
必带装备: 头盔、手套、备用内胎。。。
(安全装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建议装备: 骑行服、眼镜。小工具、撬胎棒、饮用水 、零用钱、前灯、尾灯。。。

如有变化我们会及时通知,请报名的骑友们加群93285955并留下联系方式
本论坛活动召集免责声明
      1.本免责声明适用于本论坛上发布的所有单车骑行活动的活动召集。
      2.凡报名单车骑行活动的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如报名者为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其监护人同意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赔偿责任本网站和发起人不承担,由监护人或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监护人虽没有直接报名仍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或本网站同样不承担。本声明中关于免除发起人、本网站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同样及于本次活动的共同发起人及钱物保管人员。本声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而制定。
   3.单车骑行活动中发起者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参与者均应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发起者并不从活动组织中收取任何费用或盈利,亦不构成发起人的经营行为,发起人不对任何个人或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补充民事赔偿责任。
   4.为保证单车骑行活动的严肃、高效,尊重活动所具有的危险、不可预知性,如果你报名参加了骑行活动,将自行承担活动的危险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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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参加者需自行购买旅游和意外保险。
   8.活动开始后本声明将自动生效并表明参加者已接受,否则,请在活动开始时退出活动。
   9.请活动召集发贴人同时在贴中注明强调免责声明


先锋单车--娟儿 发表于 2012-2-16 22:28:11

年首次集中骑行积极参与。大家报名吧

wzhzr5252 发表于 2012-2-17 10:24:15

参加,必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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