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人 发表于 2012-2-17 10:57:22

要求加薪遭拒,故意损坏机器

       在姜堰打工的四川男子万某嫌老板不涨工资,故意损坏机器。日前,姜堰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庭审法官介绍:21岁的万某是四川省富顺县人,2010年7月,万某来姜堰某企业打工。企业工资实行的是底薪加计件制工资模式,计件制工资占了工资的70%,万某因为不熟练,做不过别人,每月工资仅有1000多元,扣除房租等费用,所剩无几。万某多次找老板要求涨工资,老板说,要想拿得多,就要多干活。万某怀恨在心,意图趁机报复。去年10月21日晚,万某趁上夜班之际,偷偷将一根螺丝放入正在作业的拉丝机进料处,致拉丝机螺杆损坏。民警到场,了解情况,找万某谈话。万某承认了事实,并请求老板谅解。
  经鉴定,被万某损坏的拉丝机杆价值人民币23640元。事后,万某主动与公司老板达成赔偿协议,如数赔偿全部损失。

暖家地暖张 发表于 2012-2-17 11:40:51

什么素质啊,干不了可以辞职的,损人不利己的事不能干啊。。。

文武双全 发表于 2012-2-17 12:54:20

勤劳才能致富,想不劳而获,实属荒唐!鄙视万某的行为。。。

卧栏望月 发表于 2012-2-18 07:47:13

这样的行为不好

才郎 发表于 2012-2-18 10:17:06

咎由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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