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故宫回应"故宫督造高价粽":相关材料未备案
北京故宫博物院20日在此间向中新网记者回应“关于‘故宫督造’高价粽子”的报道,指媒体报道中提及的该公司“故宫督造”粽子产品的有关材料,事先未依照合同约定提交该院备案存档。此前有媒体报道,标价1880元、号称“故宫督造”的“天圆篮端午粽子礼篮”主要被客户买来送领导和客户,礼篮中包括6种口味的24个粽子、五福饼1盒、茶宝1个、盖碗1个、竹筒茶1个、800毫升20度的古越龙山十年陈酿一套,外加红色香包配饰1个。
该报道一出引舆论哗然,认为北京故宫有不务正业之嫌。20日,北京故宫向中新网记者发来《关于“故宫督造”高价粽子的回复》,其中介绍,2009年御茶膳房公司就曾因授权问题,引起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关注,当时故宫为清理授权开发行为,规范经营运作,曾向汇力发公司发函要求终止合同。双方甚至因此闹上公堂,经法院主持调解,合同继续履行至有效期结束。
但《回复》强调,经核实,媒体报道中提及的该公司“故宫督造”粽子产品的有关材料,事先未依照合同约定提交我院备案存档。完
以下为回复全文:
关于“故宫督造”高价粽子的回复
近日从媒体上了解到御茶膳房公司正在生产销售“故宫督造”高价粽子,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02年10月18日,北京故宫紫微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汇力发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汇力发公司开发、研制、制作故宫宫廷系列食品,产品须经我院确认后,可使用“故宫督造”字样,使用期限为10年,有效期至2012年10月18日。后北京御茶膳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成为汇力发公司生产此类产品的合作厂家。
二、2009年御茶膳房公司就曾因授权问题,引起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关注,当时我院为清理授权开发行为,规范经营运作,曾向汇力发公司发函要求终止合同。2010年,御茶膳房公司、汇力发公司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御茶膳房公司依照与汇力发公司签订的合作合同取得的授权合法有效,御茶膳房公司生产的此类产品可以使用“故宫督造”字样。经法院主持调解,合同继续履行至有效期结束。
三、经核实,媒体报道中提及的该公司“故宫督造”粽子产品的有关材料,事先未依照合同约定提交我院备案存档。
(记者 应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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