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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的哥抢回加油钱驾车逃跑 [打印本页]

作者: 松竹斋    时间: 2009-8-8 08:06
标题: 的哥抢回加油钱驾车逃跑
一出租车司机在加油站加油时,乘隙抢了营业员手上刚收的自己付的200元油钱,驾车就跑,逃了20多公里后被民警截获。
    出租车司机严某30多岁,家住姜堰城区。8月4日下午4时许,严某开着空车行至姜堰大 镇境内一加油站加油。严某先用纸挡住车的前后牌照进站,叫营业员加200元钱油。加好油后,严某径直上车,营业员以为他上车拿钱。谁知,严某启动了车子。营业员抢先一步跑到车前说:“师傅,你忘记给钱了。”严某无奈,递给对方200元,并要求开发票。
    严某跟着营业员,行至加油站办公室门前,趁其不备夺走营业员手上的200元,返身驾车逃跑。营业员眼睁睁地看着对方逃走,连忙追看车子牌照,未料车牌照被遮挡了,赶紧报警。大 派出所民警出警追赶,并告知姜堰防控特警大队注意卡口拦截。
    严某估计营业员报警,就抄村庄小道行驶,行至姜堰城区励才路附近,见有民警跟踪就拐弯向东,向白米镇方向逃跑。严某逃至白米镇,见有民警追来,又拐向南逃往大镇。逃至大 镇士诚桥附近,严某心里发慌,擦到了一骑摩托车男子,碰落了遮挡前方牌照的纸。
    严某见前牌照“露脸”了,犹豫起来,车速明显减慢。几乎同时,大 派出所、白米派出所、防控特警大队的3辆警车赶来,堵住出租车。至此,严某已兜了一大圈,逃了20多公里。
    面对警方审查,严某如实交代了抢夺200元的动机和过程。
    依照《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方可立案。严某抢夺数额不够立案。
    8月5日,严某主动赔偿了加油站损失,并向营业员赔礼道歉,警方给予了宽大处理。
作者: 才郎    时间: 2009-8-8 08:51
晕,竟有如此神经之人!

和谐啊,社会和谐!
作者: 松竹斋    时间: 2009-8-8 08:55
抢钱回家买肉给孩子吃的,现在金融危机,加上泰州开姜堰的公交抢了的哥的生意,他们也不好做啊,或许的哥就是表一下心声!
作者: 才郎    时间: 2009-8-8 08:57
抢钱回家买肉给孩子吃的,现在金融危机,加上泰州开姜堰的公交抢了的哥的生意,他们也不好做啊,或许的哥就是表一下心声!
松竹斋 发表于 2009-8-8 08:55

泰州开姜堰的公交是利民的一件好事啊,不是抢了的哥的生意,记得老早我就觉得出租拉人跑泰州跟班车一样不好的!
作者: yrq0511    时间: 2009-8-10 16:25
说明老百姓日子不好过啊!穷则思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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