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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贫家少年偷拿学费“扮酷”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09-8-29 13:43
标题: 贫家少年偷拿学费“扮酷”
姜堰张甸镇一14岁少年为与同学攀比,竟偷拿了家中为他准备的学费,购买笔记本电脑、手机、MP4等时尚用品。
    少年小玉(化名)今秋开学将升入初中。暑假期间,小玉见同学玩起了笔记本电脑、手机、MP4等时尚用品,心生羡慕。可小玉家境一般,父母种田之余打工,好不容易才凑足1万元现金,供小玉开学所用。小玉发现家中有钱兴奋不已。7月5日,他先偷拿了1000多元,到镇上一家商店购得一新款手机,炫耀给同学看。同学都赞叹不已。
    小玉忘乎所以,一发不可收拾。从7月5日到8月4日,小玉先后购了5部新款手机、1台笔记本电脑、1只MP4、1张无线网卡,共计花掉6900元。每次购得新品,小玉都摆弄给同学看,虚荣心一次次得到了满足。回到家,小玉就将买的东西藏起来。
    8月26日上午,小玉父母拿钱准备为儿子报名时,发现1万元现金所剩不多了。家中没有失窃的痕迹,平时只有儿子在家,母亲怀疑儿子拿了钱就问小玉。小玉红着脸说不知道。经不住母亲“哄骗”,小玉吐露了真言,拿出了购买的“宝贝”。父母赶紧来到商店要求退货,遭到拒绝。
    27日一大早,小玉母亲到姜堰工商局张甸分局诉说实情。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叫来店主,告知对方,未成年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其所进行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最后,经协商达成协议:小玉所购物品,完好的全额退款,已损坏或丢失的由监护人承担损失。小玉母亲退货拿回3900元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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