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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上班途中身亡 姜堰一职工获厂方赔16.5万 [打印本页]

作者: 才郎    时间: 2010-4-15 21:24
标题: 上班途中身亡 姜堰一职工获厂方赔16.5万
一女工上班途中出车祸身亡,经多方协调,4月13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厂方一次性赔偿女工家属16.5万元。
    女工阿娟(化名)是姜堰市张甸镇大李村人,在张甸一工厂上班。3月22日上午7时许,阿娟骑摩托车上班途中,不慎翻入路边渠道里,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交警部门认定,阿娟为单方责任事故。其亲属多次找厂方讨说法,认为阿娟系上班途中出车祸死亡,厂方应该按照工伤死亡赔偿。厂方认为,阿娟到厂时间应为上午7时许,阿娟当天上午未按时到厂,说明其离家时间较晚,匆忙中出了车祸。厂方只能给予适当补偿,不能按工伤死亡赔偿。民警和镇、村干部多次走访核实,认为阿娟出门时间早晚,并不影响“上班途中出车祸死亡”的事实。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另外,厂方未与阿娟签订安全责任书,也有一定责任。
作者: 东临碣    时间: 2010-4-15 21:26
真的吗?上班途中出事,厂方和职工都遭殃了。
作者: 天之蛟龙    时间: 2010-4-16 07:30
新规定好像企业对职工上下班没责任吧
作者: 炫动体育    时间: 2010-4-17 11:39
新的劳动法 上班途中发生事故等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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