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标题: [社会与法] 绑匪心软偷放女人质后自首 检察院决定不逮捕 [打印本页]

作者: 周树华    时间: 2010-7-17 14:04
标题: [社会与法] 绑匪心软偷放女人质后自首 检察院决定不逮捕
在西安没挣到钱的王亮应网友邀请来郑州干一件“发大财的好事儿”——绑架一个开着宝马车的有钱女人,预计可得千万元赎金。
  虽然害怕但更想发财,加上身份证还被扣下,王亮决定“干一票”。
  但看到“宝马女”流血又流泪,在“大哥”出去买饭的时候,王亮带着“宝马女”跑向了公安局。
  “善有善报”,检察院决定不逮捕他。
  商报记者 张毅力
  网友约他干一件“发大财的好事儿”
  在西安没事做的时候,王亮喜欢上网。
  今年3月底,他遇到一个网名叫“做个暴发户”的人。
  “在郑州有个发大财的好事儿,你干不干?”
  “啥活?”
  “你来了再告诉你。”
  因为长时间在西安找不到工作,谋生心切的王亮直奔郑州。
  双方见面后,王亮得知“做个暴发户”叫张磊,但他不肯说干啥。
  直到七八天后,王亮交出身份证,张磊才说,要绑架个开宝马车的有钱女人。王亮犹豫了,但急于发财的他,还是决定赌一把。
  劫持“宝马女”
  第一次出手,他们扑了个空。
  4月30日,第二次行动,张磊说:“今天必须把这票活干成!”
  这天中午,俩人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匕首等作案工具,开辆面包车在郑州一个小区旁等待。
  晚6点40分,白色宝马轿车出现。
  张磊说,开车的女子叫李娟,有万贯家财,他将赎金定在1000万元。
  李娟停车办事,打开车门。
  此时,王亮从边上跳了出来,猛地按住了李娟的脖颈。
  “谁?干啥呢?”李娟边说边用手去推,碰到了刀刃,手指随即鲜血直流。
  “不要动,也不要叫,叫了就捅死你。”王亮持刀威逼着李娟上车,坐在车后排座上。
  “绑匪”良心发现后“反水”
  在车上,李娟的手一直在流血。
  王亮扯来李娟的衣服,包住她的伤口。
  趁王亮不注意,李娟从包里摸出手机,拨通了朋友的电话。
  然后对着王亮大声哀求道:“求求你们放了我吧,你们绑架我也是为了钱,我把钱和银行卡,还有密码都给你们。”
  很快,李娟被绑架的消息传到了她父母和警方耳朵里。
  随后,李娟的父母相继打来电话。
  王亮很紧张,浑身发抖,额头冒汗。
  车走了十几分钟后停了下来,张磊出去了。李娟抬头向外看了一下,车子停在一条很偏僻的路上,四周没人。
  “我看你不像坏人。你放我走了吧,我不会报案。把钱和银行卡都给你们,或者我带你们去取钱。”
  “我也是被逼的,我的证件都被他们拿着,不干不行。”王亮说,“其实我也是想弄点钱,让父母过好点。”
  “你感觉父母花你用这种手段得来的钱会幸福吗?”
  在李娟的劝说下,王亮犹豫了一会,答应找个机会放了李娟。
  带受害人到公安局自首
  随后,张磊回来了,用胶带封住李娟的嘴。
  一个小时后,三人来到一间出租房内。
  “我们想要钱,并不想伤害你。如果你不配合,明天就等人给你收尸了。”张磊说。
  “我知道。我身上有几张卡,总共有五六万元钱,都给你们。”李娟回答。
  “你哄小孩子吧,我们要1000万。”
  谈判开始……
  “100万,这是我们的底线,不能再低了。不给我们可要取命了。”张磊撂下狠话。
  “他给你要多少钱,就都先同意。等会找到机会了,我就放你走。”王亮悄悄说。
  晚上10点多钟,王亮借口说肚子饿,让张磊出去给他买东西吃。
  趁此机会,他赶紧带着李娟逃出去,帮其和父母见了面。
  然后,他又随着李娟一家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配合公安机关将张磊等抓获。
  王亮对警方说,看到李娟鲜血直流,他又害怕又后悔,在李娟的哀求下,就决定把她放了。
  说法
  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红梅:
  “绑匪”立功 没必要逮捕
  犯罪嫌疑人王亮虽然参与抢劫,但他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帮助被害人李娟成功逃跑,并投案自首。
  之后,他帮助公安机关将其他犯罪嫌疑人抓获,有立功表现。
  因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王亮对社会没有危害性,没有逮捕必要。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
  应当免除对王亮的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罪的人,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本案中,王亮属于放弃犯罪,应免除刑事处罚。
作者: 炫动体育    时间: 2010-7-17 14:08
先抢个沙发!
作者: 恋恋    时间: 2010-7-17 14:14
这样的人少啊。。。。。
作者: jiangyan77    时间: 2010-7-17 15:02
这个
姜堰人
已经发过拉
作者: 无名氏    时间: 2010-7-17 17:32
如果再看见炫体只是抢沙发,我就发飙!




欢迎光临 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http://jyrm.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