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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7岁少女因未制止男子性侵女伴被判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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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堰人
时间:
2010-8-5 10:54
标题:
17岁少女因未制止男子性侵女伴被判强奸
见女友可能遭到性侵犯,不加以制止,还故意躲开,致使女友被人奸淫。近日,17岁少女许某被判犯强奸罪。
经查,去年10月28日晚8时许,许某(1993年生)与王燕(化名)在宜城新建街某网吧上网,遇到两男子周某、唐某。闲谈中,许某将王燕介绍给两人做女朋友。
随后,许某等人采取哄骗、强拉硬拽等手段,将王燕带至宾馆。房间内,周某对王燕动手动脚,王燕极力反抗。许某不加制止并借故离开。
周某因王燕反抗便离开房间。唐某把门反锁强行对王燕实施了奸淫。
当晚11时许,王燕的母亲向许某打听王燕的去向,许某称不知情。
此后,许某采取威胁手段阻止王燕回家,并继续向王燕家人隐瞒其下落。同月30日下午,王燕才得以脱身回家。
宜城市法院一审判决,许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男子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许某帮助他人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鉴于许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系从犯,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减轻处罚。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
才郎
时间:
2010-8-5 10:55
法盲,典型的法盲。
作者:
天之蛟龙
时间:
2010-8-5 11:17
未满18周岁
作者:
炫动体育
时间:
2010-8-6 14:09
头脑太简单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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