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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金屋藏娇赔偿发妻三万 [打印本页]

作者: 姜堰人    时间: 2010-9-21 10:15
标题: 金屋藏娇赔偿发妻三万
姜堰兴泰镇一男子金屋藏娇,离婚时拒不承认。法院调查后认定他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近日判决该男子赔偿妻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该男子姓周,在上海一家外企工作,每年年底回家,夫妻关系不和。3年前,周某结识了湖北女子孙某,二人在上海租了一间民房,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

    周某的妻子感觉出了异样,去年年底,悄悄来到上海,发现了周某的“秘密”。周某的妻子留了个心眼,请房主提供了房屋出租信息。信息上载明,周某与孙某合租在一间房间内。

    今年8月,周某向法院起诉,欲与妻子离婚。周某的妻子向法官提供了上海房主给她的房屋出租信息,请求法院对周某与他人非法同居的事实进行调查。

    法官专程赶往上海作了调查。法庭上,周某否认非法同居的事实。当法官提供出相关证人证言后,周某低下了头。法院判决准予周某离婚,作为有过错的一方,周某赔偿妻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作者: 才郎    时间: 2010-9-21 11:20
三万不多啊,不足以平愤和震慑。
作者: 恋恋    时间: 2010-9-21 11:37
这个世界痴男怨女的多了啊,想开点,南无阿弥陀佛。。。。。。。。。。。。。。。
作者: 开心晓灵    时间: 2010-9-21 14:21
唉~出了事就用钱解决,太势利了。
作者: 江湖    时间: 2010-9-21 18:37
好复杂,好钱干嘛,离婚不就得了。累不累呀!
作者: 文武双全    时间: 2010-9-24 23:30
那不是教人学坏吗?大家千万别学!就是3000万也不能把发妻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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