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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段与贵市某局领导就某次公开招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中某些不和谐现象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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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只是路过
时间:
2011-1-12 09:05
标题:
一段与贵市某局领导就某次公开招募事业单位人员考试中某些不和谐现象的交流
请读者从下往上阅读,未避免失真,本人直接将邮箱中的记录复制过来,只是省去了本人以及对方的邮箱地址
我想说的是我已经提供了线索,就是此人当天考试时间手机产生的各种记录,而您还在继续以您的角度怀疑我的动机用以推脱贵局在工作中的失误。考试期间真的是只有交卷时才有考生在考场内走动么?监考人员真的认真负责地做好监考工作了么?事实就是事实,并不是凭键盘敲出来的。
感谢领导给予我“直言不讳”的评价,说实话我也没有仔细分析自己做这件事情的动机,只是把我所知道的报告给了一个不起作用的人而已。
------------------ 原始邮件 ------------------
发件人:
发送时间: 2011年1月10日(星期一) 下午4:12
收件人:
主题: Re:回复:关于事业单位笔试问题的反应(应为“反映”)
你好!
首先,反思工作是否欠妥。我个人感觉,此次考试借用大会议室作为考场(用人单位可节省不少经费,与我们无关)没有租用学校的教室作为考场好,考试的考生太多,监考管理不方便;监考的人员因此相对较多,走来走去,会使考生产生大家随意走动的错觉,这样的环境当然没有学校教室的环境好。
其次,考场的纪律并非如你所描述。“手机铃声此起彼伏以及各种随意离开考场的考生”,有一位考生手机未交出,被发现后立即收了上去,没有再听到有考生夹带至座位的手机响起;部分考生考试提前结束后,交卷离场,这是正常情形,并未有考生随意离开的现象。
第三,我不认为你是“不知天高地厚小小的考生”。对你的分析,我直言不讳地说:一种情况,你确是一位有一定正义感的考生,对社会的部分丑恶现象不齿,又缺少针锋相对的勇气和能力,对很多事情都从负面角度来分析猜想。另一种情况,你很有心计,这样做是想达到自己的目的。为了证实或否定我的猜想,我想请问你:57号考生你熟悉吗?他在哪儿干什么工作?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与单位无关。
在 2011-01-10 00:22:31, 写道:
这位领导,本人并未指望反映(本人使用的拼音输入,反应与反映是同样的拼写,谢谢你的提醒,以后注意)的问题在通过投诉后得到解决,并且也未提到所谓的暗箱操作。我想第一场考试的情形不用我过多描述了,手机铃声此起彼伏以及各种随意离开考场的考生,应该不符合准考证上所谓的考场规则吧。本人只是对这样的考试环境表示失望,也直接导致本人第二场考试时一度想放弃考试,最终只是草草完成申论的写作,未进入所谓的面试。57号座位考生的成绩确实是第一,其实跟我并没什么关系。当场举报他对我没有任何好,我没有证据证明他作弊,如果硬要说证据那么就是此人手机在2011年1月1号早晨也就是考试当时的通信情况,我是无法提供的,而且这位57号考生居然正面亲口跟我说他将试卷所有的常识性试题全部通过手机百度找到了答案,他不是有充分的自信能应付被举报的后果,我想他不会这么做。??他是炫耀还是傻?
多说无益,我反正是没有进入面试名单,情况我也反映过了,你们的处理对我并不重要。只是作为考试的组织者,贵局真的应该反思自身工作是否欠妥,而不是在我这纠结这个事情的真实性。也许话说过了,在你看来我只是个不知天高地厚小小的考生。那么反过来,我眼里所不齿的事情是否更加过分呢?!
------------------ 原始邮件 ------------------
发件人: 发送时间: 2011年1月8日(星期六) 凌晨0:22
收件人: "
主题: Re:关于事业单位笔试问题的反应(应为“反映”)
你好!
首先,欢迎你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本身就是追求的“公开、公平、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搞阴谋诡计。
其次,我认为,我们每一位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别的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时,只要自身有一股正气,都应当场向监考人员举报(如果是胆小怕事的考生,也应偷偷地向监考人员反映),这样才能即时制止“恶心作弊事件”,不至于让“恶心”继续下去,否则,同样会令人感到“恶心”。
再次,我认为,象这样的竞争性的考试,关系到“你死我活”的问题,怎么忍得住发现别的考生作弊,而自己不当场举报呢?即使当场没有正气和胆量,也应考试结束后立即举报。《行测》考试结束后有15分钟的休息时间,考试全部结束到今天有7天的时间。
第四,如果没搞错的话,你所反映的57号座位的考生就是目前商务局招商岗位考分第一的考生。顺便说一下,这人我肯定不认识,也没听到别人说到或提及到此人有什么家庭或社会背景。我想,你也应该是该岗位前几名吧,祝贺你!建议你把精力放在准备面试上,预祝你面试考出好的成绩!
最后,我想告诉你,招聘简章中有监督举报电话,如你发现招聘工作中存在问题,建议你实名举报(纪委监察部门会为你保密的,不要担心害怕被举报人报复)。
另外,我告诉你,此电子邮箱非单位邮箱(单位没有),网上报名时只不过借用我的个人邮箱报名,以便于外地考生报名而已(仅作报名之用)。 所以,你发给我的邮件不算举报,我回复你的邮件内容也只算向你谈谈我个人的一些看法。
在 2011-01-07 17:41:50, 写道:
我是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考生 对于笔试当天的监考情况我想你局的监考人员比我更清楚 监考人员的工作在我看来是聊胜于无 我想说的是 57号座位的考生全程使用手机作弊 我没猜错的话 此人的常识判断题应该正确率很高 当然具体他使用手机做了什么 我不清楚 请你们重视下 我会在本市各大论坛发帖描述着一恶心作弊事件 同时将情况反馈给本市纪委
作者:
偶然
时间:
2011-1-12 14:44
路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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