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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假装老鸨诱骗女孩卖春 扮技师上身调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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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堰人
时间:
2011-3-17 08:23
标题:
男子假装老鸨诱骗女孩卖春 扮技师上身调教
“技师”骗局连环套
网上“下海”
2010年10月初,23岁的女孩小敏在网吧上网,网名“双子星辰”。上网时,一个名叫“郑州夜店演绎”的QQ号加她为好友,并自称“丽姐”,说她们需要一些做兼职工作的女孩。聊天中,小敏知道她所说的兼职就是卖淫。
“如果包夜可拿到1300元左右。要是别人做,还得交‘培训’费,如果你做交100元就行。”“丽姐”循循善诱,小敏心动了。随后,“丽姐”给小敏留下一个技师的电话,说经过培训就可以上岗。
心怀忐忑,当晚夜里2时许,小敏拨通了技师的电话,并按照约定,在一个街角见到了一名20多岁的技师。这名技师带着她来到一家小旅社,告诉她见了客人应该怎么办,并让其在他身上示范,并依照全套“规范”和小敏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技师收取了小敏100元的“培训”费,告诉小敏,有生意了会跟她联系。小敏并不知道,这个技师就是网上和她聊天的“丽姐”。
几天后,小敏在网上同“丽姐”聊天时,“丽姐”告诉她有个“包夜”的活,并给她留了一个客户经理的电话,让她通过这名经理联系客户。
小敏随后通过客户经理联系到客户白某。白某称想让小敏“招待”自己外地来的朋友,但愿意加钱自己先和小敏过夜。最终,经过客户经理的同意,小敏以2300元的价格,分别与白某和白某的朋友进行了性交易。
交易完成,小敏将自己的账号发给“丽姐”要她给自己打钱。然而等了两天都没见动静。她给客户经理打电话,对方关机,她上网讨要说法,却发现自己被“丽姐”拉进了QQ黑名单。
发现自己被骗,小敏登录到“丽姐”的QQ空间,留言咒骂。
她不知道,这个所谓的客户经理也是“丽姐”。她也不知道,“丽姐”和白某是朋友。事情在“廉价的温柔”出现之后,意外有了转机。
整整“丽姐”
五六天后,一个网名叫“廉价的温柔”的女孩,因为在“丽姐”空间看到了小敏的留言后在网上加小敏为好友。
两人聊天后发现,“丽姐”用同样的说辞,刚说服“廉价的温柔”准备接受培训兼职卖春。小敏急忙告诉这个名叫小琳的18岁女孩不要上当,因为“丽姐”是个骗子。
相似的遭遇,让两人很快聊在一起,两人开始商量如何找到“丽姐”要钱。
小敏想到,自己留过白某的电话,通过他或许有希望。顺利接通白某的电话,小敏将自己受骗的经过告诉了他,请求他帮忙找到“丽姐”。白某告诉她,“丽姐”就在陇海路与大学路交叉口附近的一个长江公寓,随后挂断电话。
过了一会儿,小敏又接到白某的电话,说可以帮她找“丽姐”替她出气,具体怎么做,等第二天见面后再决定。
第二天上午,两人如约见面。白某说,自己以前听说过这种骗人的手段,这次一定要好好整整这些人,到时候敲他2万元,给小敏5000元,小敏随即同意。
之后,小敏约小琳同白某及他的几个朋友见面。白某告诉小敏,“丽姐”其实是个男的,叫苏强(化名),所谓技师和客户经理都是他扮演的,他似乎已经骗了好些人了。“这一次是个机会,一定要整他,到时候敲他5万元钱,给你们(小敏和小琳)每人5000元钱。具体怎么办听我安排”,白某说。
周密计划
2010年11月15日晚上,小敏、小琳和白某及他的4个帮手在沙口路与农业路交叉口附近的大孟寨村里,商量具体实施方案。方案确定,由小琳先骗苏强出来“培训”,几人随后行动。“我跟苏强是朋友,不方便出面,你们向他要钱,他会主动找到我的”,白某信心十足地说。
当日11点多,小琳通过手机QQ跟“丽姐”说愿意去培训,“丽姐”安排她去桐柏路和航海路交叉口见培训技师。在相约的地点,小琳见到了这个20多岁的技师苏强。两人刚接上头,白某安排的两个年轻人一左一右从后面搂住苏强的脖子说,“来,跟你说点事儿”,便将苏强押上了一辆出租车带到了僻静处。小敏等人也随后赶到。
小敏依计而行,呵斥苏强:“你骗了我,还想骗我妹妹,要不是她跟我说,她也跟着你的培训上当了。”
苏强说:“那你说咋办啊,姐?”一名男子说:“这事儿简单,要不公了,送公安局让法院判你几年,要不私了,拿5万块弥补损失。”苏强忙说愿意私了,但只有1万多元现钱。
几人觉得苏强不老实,就将他拉到黄河桥旁边的一个宾馆内,逼迫其立刻找人拿钱。果然,苏强为了脱身,经过讨价还价,直接打电话给白某,让其帮忙借4.5万元钱给他。白某刚开始有些为难称自己没钱,还需向他女友借。又过了一段时间,称钱已借到。
次日早上6时许,几人中有两人出去佯装取钱。不久,白某给苏强打电话称,“钱已给了”,这几人便让苏强写下字条,称其因为强奸了小敏而自愿赔偿4.5万元,随后才将苏强放走。
最后骗局
苏强离开后找到白某,白某称其给了他们4.5万元钱。苏强取了2万元给他,说剩下的2.5万元钱随后再还。白某随后将钱分给小敏4500元,分给小琳1700元。但他们没有想到,两天后苏强报案了。
当苏强告诉白某他已经报警了,并请白某帮忙作证时,白某这下慌了,忙打电话给小敏说,如果警察问话时就不要说他参与了,还要求其退还那4500元钱。随后,白某还对其女友串通证词,称如果警方问起,要说其确实给苏强帮忙,确实拿出了4.5万元钱。
很快,苏强找到白某的女友,请她也出来作证。白某终于按捺不住,2010年11月19日给苏强打了电话约他见面。
当日17时许,在沙口路和农业路交叉口附近,白某见到苏强,将用报纸包着的4.5万元现金交给苏强,苏强当场拒绝。白某在一旁说,“都是朋友,算了吧”。但苏强没有撤案。白某及几名涉案人随后潜逃。小敏和小琳以及另一名涉案人先后被捉拿归案。
小敏在被骗身、骗钱后,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批捕,在看守所中度过了新年,即将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此时,小敏的身份,还是郑州一所专修学院的学生。据小敏的老师评价,在校3年,小敏没有违反过校规,她家境困难,在学校表现不错,与同学和睦相处,生活上比较独立,学习也比较认真,能够刻苦学习。她2010年实习,2011年即将毕业。
在看守所中,她不禁对检察官感慨:“我只想着他(苏强)太黑了,没想到把自己送了进来。”
作者:
花花公子
时间:
2011-3-17 08:40
为什么骗子不抓?也应该受到严惩才是。不然他还会作恶。
作者:
赖皮小鳄鱼
时间:
2011-3-17 11:37
有点乱。。是不是真正的坏人逍遥法外啊。。。
作者:
才郎
时间:
2011-3-1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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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皮小鳄鱼
的帖子
这个问题值得深思,颇有恶人先告状的味道。当然双方都有错,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作者:
放牛人
时间:
2011-3-18 20:27
才郎 发表于 2011-3-17 11:54
回复 赖皮小鳄鱼 的帖子
这个问题值得深思,颇有恶人先告状的味道。当然双方都有错,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 ...
本人完全同意才郎同志的观念!决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
作者:
才郎
时间:
2011-3-18 20:30
回复
放牛人
的帖子
作者:
恋恋
时间:
2011-3-19 20:11
犯了错是必须要受到惩罚的,只是没想到一个大学的学生竟然会想到这样的一个出路去赚钱,也没想到上了几年的学还是一个头脑简单四肢发达的人,竟然用这种手段把自己弄进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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