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标题:
应该判枪里子弹死刑(原创)
[打印本页]
作者:
草根之约
时间:
2011-3-29 16:32
标题:
应该判枪里子弹死刑(原创)
一好事混混带枪出门玩,不小心将枪玩走火,将一路人打死。
死者家人将混混告上法院,请求法官将该混混判处死刑。
开庭时混混和主审法官辩道,不是我将他打死的。我没有特异功能,我的手是肉做的,我的手指怎么能将他头打一个洞呢?是这支枪将他的头打了一个洞。
当然了,也不是这支枪将他打死的,是枪里子弹将他打死的,不关我的事。
法庭不应该判我死刑,应该判这支枪里的子弹死刑。
法官愤怒地对混混吼道:“法律条文没有哪一条规定可以给枪或子弹判死刑。”
混混颤抖着流着泪无奈的对法官说道:“法律也没有哪一条规定不可以给枪或子弹判死刑吧?”
法官无语!!!
文 草根之约
作者:
偶然
时间:
2011-3-29 20:14
法律的悲哀
作者:
草根之约
时间:
2011-3-30 09:01
回复
偶然
的帖子
不是法律的悲哀
我这个故事的寓意不在此.
我文中的混混是指那些......在此省去1000字.
而文中的法官其实是......再次省去1000字.
作者:
炫动体育
时间:
2011-3-30 11:50
作者:
草根之约
时间:
2011-3-30 19:26
回复
炫体运动
的帖子
兄弟,我怎么就发现你是个“灌水”高水
作者:
炫动体育
时间:
2011-3-30 20:12
回复
草根之约
的帖子
草根兄希望我能说些什么呢!做愤青做不来!又不能公然讥笑XXX!
作者:
草根之约
时间:
2011-3-30 20:15
炫体运动 发表于 2011-3-30 20:12
回复 草根之约 的帖子
草根兄希望我能说些什么呢!做愤青做不来!又不能公然讥笑XXX!
理解万岁
作者:
炫动体育
时间:
2011-3-30 20:16
回复
草根之约
的帖子
我是灌篮高手,灌水也是想当然的了!
作者:
草根之约
时间:
2011-3-30 20:26
回复
炫体运动
的帖子
改日去拜访您
作者:
炫动体育
时间:
2011-4-1 13:18
回复
草根之约
的帖子
茶水烟酒自带!
欢迎光临 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http://jyrm.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