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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积金租房不一定合适 [打印本页]

作者: 府西家具超市    时间: 2011-3-30 10:54
标题: 公积金租房不一定合适

针对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提醒,目前,本市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限额,因此租房者提取公积金前应考虑自己的购房问题,以免造成额度紧张。此外,职工及配偶拥有自有住房、已承租经济租赁房或公产房以及申请或正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情况的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

【小贴士】


提公积金所需条件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并在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房租发票记载的房租金额。职工已有其他住房的,不能通过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不得超过房租发票记载的房租金额。

职工提取时应提供的凭证包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或《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以及《无住房承诺书》等。


作者: 偶然    时间: 2011-3-30 20:04
还真不知道公积金可以用于租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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