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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为筹毒资生邪念 卖掉亲女法不容 [打印本页]

作者: 姜堰人    时间: 2011-12-10 21:19
标题: 为筹毒资生邪念 卖掉亲女法不容
为了筹措吸毒资金,竟将出生仅数日的亲生女儿卖掉。江苏省姜堰市法院近日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宋小龙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判处李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李艳出生于农村家庭,初中二年级便辍学在家,因不愿继续在当地服装厂上班,她便独自离家外出打工,其间结交了一些不良青年,并开始吸毒。2008年,李艳结识了宋小龙,二人以夫妻名义开始同居,后李艳怀孕。宋小龙曾经有过一次婚姻,妻子未能生育。他30多岁获子,理应高兴,但二人既无正当职业,又双双吸毒,宋小龙便产生了将要出生的孩子卖掉的念头。在宋小龙的一再“劝说”之下,李艳欣然应允。2010年5月12日,二人以送养为名,将刚出生数日的亲生女儿以2万余元的价格卖掉。

作者: 雨轩    时间: 2011-12-11 20:25
:L
作者: 才郎    时间: 2011-12-11 22:13
虎毒还不食子呢
作者: 姜堰华华    时间: 2011-12-12 20:08
李艳是那里的
作者: 顶美画廊    时间: 2011-12-21 14:30
居然还有这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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