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标题: 姜堰男子林某一吻“定刑”两年半 [打印本页]

作者: 路边草    时间: 2013-3-13 12:26
标题: 姜堰男子林某一吻“定刑”两年半
        姜堰25岁的男子林某,认为KTV歌厅的女服务员比较随便,酒后强吻对方,结果身陷囹圄。昨天,姜堰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林某家住姜堰梁徐镇。一天晚上,林某和朋友酒后去KTV歌厅唱歌。林某认为,歌厅里的潜规则是可以与女服务员亲热。本着这种念头,林某和朋友进了包间,看到女服务员小毛,叫小毛坐到身边,然后抚摸对方。小毛避让,提醒林某不要失态。林某我行我素,小毛气得哭着走了。
  林某又盯上了女服务员小许,强吻小许。小许推让中,还跌了个跟头,头部撞出一个包。事后,小许哭着去找歌厅老板。歌厅老板找到林某,要求林某尊重女服务员,向女服务员道歉。林某不听,反而打了老板一拳,说,“舞厅女服务员,就是给客人亲的,不然,就不应该收小费。”
  民警到场,将林某和相关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调查处理。
  昨天,姜堰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作者: 海安人    时间: 2013-3-13 12:28
看起来好像不错的样子,谁知道得不偿失。
作者: 流浪小妹    时间: 2013-3-13 12:31
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作者: 花花公子    时间: 2013-3-13 12:32
尼玛,不让客人占点便宜你做什么坐台小姐?还美其名曰“服务员”,人家一两百块钱不是钱啊?
作者: 春天的云    时间: 2013-3-17 15:39
LZ是天才,坚定完毕

作者: 小-宇    时间: 2013-3-17 18:57
活该的




欢迎光临 姜堰人民论坛-姜堰第一门户社区 (http://jyrm.cn/)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