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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修车不幸被轧身亡,保险公司拒赔? [打印本页]

作者: 潜伏的小三    时间: 2013-4-17 22:17
标题: 修车不幸被轧身亡,保险公司拒赔?
给出的理由是,这是意外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姜堰货车司机翟某送货到浙江,等待装货时,他发现货车出现故障,就钻进车底检修,不料车子突然起动,翟某不幸被货车碾死。负责理赔的保险公司认为,这是意外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同时受害人是该车实际车主,因此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范围。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司机修车被轧死
姜堰人翟某是一名货车司机。2012年7月27日17时许,翟某驾驶苏MM18××号厢式货车,停在浙江宁波市大矸街道加贝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的仓库旁,等待装货。
等待装货时,翟某发现车辆出现故障,就下车修理。在修理过程中,货车由于线路短路,车辆突然发动,将正在车下修车的翟某碾轧致死。
年富力强的翟某遽然离去,留给年迈的双亲和妻儿无尽的悲伤。
保险公司拒理赔
事故发生后, 翟某家属到保险公司理赔,但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认为,翟某修车被轧死属于意外事件,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而且受害人是本车驾驶员,同时也是该车的车主,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翟某的家人向姜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一审败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翟某在道路上检修车辆时,车辆发生意外导致他死亡,该事故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他虽是被保险车辆的驾驶员,但这并不影响其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他下车维修车辆,此时已不再是驾驶人和车上人员。车辆突然前移,碾压身处车外的翟某,此时他显然属于本案所涉交通事故的受害人。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翟某亲属11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上诉到泰州中院。目前,此案正在中院审理中。


作者: 美眉不哭    时间: 2013-4-17 22:18
嘘,低调。

作者: 乡下人    时间: 2013-4-20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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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粉红庄主    时间: 2013-4-24 16:10
好帖必须得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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