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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李伟书记批示肯定我区两名民警受“国字号”表彰 [打印本页]

作者: 姜堰公安    时间: 2013-4-26 14:23
标题: 李伟书记批示肯定我区两名民警受“国字号”表彰
      近日,我区公安局白米派出所副所长丁昌华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城南派出所副所长王新苗被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这是我局继叶姜生、魏桂芳、蒋爱春之后又一批“国字号”先进典型。区委书记李伟专门作出批示,对公安机关先进典型不断涌现表示充分肯定,要求公安战线要迅速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力争涌现更多、更高层次的先进典型,为姜堰“崛起苏中,跨越发展”多做贡献,再立新功。



作者: 天使寶貝    时间: 2013-4-26 14:25
确实不错,顶先

作者: 姜堰公安    时间: 2013-4-26 14:25
      丁昌华同志从警7年多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奉献”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在社区警务工作中用力、用情、用智、用心,被辖区群众亲切地誉为“社区达人”、“百姓贴心人”,其工作做法被《人民公安报》头版头条报道,并先后被表彰为姜堰区“十佳爱民警察”、“十佳政法干警”、泰州市劳模、“十佳社区民警”、“十佳爱民警察”、全省公安派出所工作“111”工程社区民警能手、全省公安机关“春风行动”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作者: 姜堰公安    时间: 2013-4-26 14:26
  王新苗同志在指挥中心110接警台和城南派出所工作期间,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耐心倾听群众的“牢骚”,机智应对突发的危机事件。她热心帮教,帮助失足女青年消除思想症结,弥合家庭成员间的“裂痕”,帮助女青年找回生活的希望。她心系儿童,爱心助学,通过帮扶给困难儿童带来妈妈般的温暖。从警以来,她先后被表彰为“泰州市十佳110民警”、“泰州市十佳女民警”,并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作者: 艳阳天    时间: 2013-4-26 14:50
姜堰公安确实不简单

作者: 文武双全    时间: 2013-4-26 16:20
             两位国字号的先进典型确实不错!李伟书记批示的当天,副区长、公安局局长周如勇作出批示:“李伟书记的批示,不仅是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和厚爱,而且也是对全体公安民警的鼓舞和鞭策。希望全局上下按照李伟书记的批示和要求,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瞄准区公安局‘145’行动方略和‘123456’行动计划,调高标准,调强动力,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姜堰‘崛起苏中、跨越发展’保好驾、护好航,不辜负区委、区政府和全区人民的期望。”


作者: 泰州姜堰人    时间: 2013-4-26 17:42
后台硬才能树典型

作者: 泰州姜堰人    时间: 2013-4-26 17:43
那个派出所不是辅警出力,民警一般见不到的

作者: 虚位以待    时间: 2013-4-27 11:19
鄙视楼下的顶帖没我快,哈哈

作者: 上善无语    时间: 2013-4-27 11:22
鄙视我,我也要顶!

作者: 上善无语    时间: 2013-4-27 11:25
名正言顺比任何荣耀都重要......

作者: 实话实说    时间: 2013-4-28 11:07
秀起来~

作者: 文武双全    时间: 2013-4-29 14:32
泰州姜堰人 发表于 2013-4-26 17:43
那个派出所不是辅警出力,民警一般见不到的

      不赞同您的观点,在网络盛行的今天和社区民警”一网考“的严峻形势下,哪个民警敢怠慢啊!说实话,社区民警是最辛苦的。。。



作者: hcl93131    时间: 2013-5-2 17:11
弘扬正能量!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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